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改装轮毂
第三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原则
国外零食 第四条 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
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
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第十条 保安(门卫)、卫生保洁、园林绿化、文印食堂、维修维护等岗位,按照“办事不养人,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原则上实行服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一般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计划。
qq个人轨迹怎么看 单位宿舍(家属区)管理服务人员应由业主委员会聘用,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惠普笔记本触摸板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非特殊岗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应当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自在极意 (一)综合岗位。被聘用到综合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管理类、文秘类。
(二)专技岗位。被聘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工勤岗位。被聘用到驾驶员岗位上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相应证件,驾龄在5年以上。
第四章 管理单位职责
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第十三条 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审核;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发放标准;负责办理编外聘用人员社会保险事宜;负责全市编外用工的统计和调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渠道并按所在单位性质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实行;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相关经费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表示心情激动的成语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实行管理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经费实行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建章立制,严格控制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培训、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条 申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情况、人员情况、工作任务提出申请理由,并填写《乐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报市编办审核。
第二十一条 审批。市编委审定招聘计划。
第二十二条 招聘。根据市编委批准的聘用计划,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招聘编外人员的请示,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方案中应明确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所具备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做好招聘考试(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工作。
对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直接选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拟聘任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或者相关单位推荐提出拟聘任人选。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
(三)测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专业测评。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编外人员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乐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一份。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㈠聘用期限;㈡工作岗位与职责;㈢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㈣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㈤工作纪律;㈥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㈦违反聘用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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