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务派遣开发和管理工作,持续深化“三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立足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劳务派遣是指区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发的辅助性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区属各单位以购买服务形式与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人员是指与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区属各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依法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记账凭证的填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1987年是什么命第四条基层劳务派遣人员的开发和管理遵循“因需设岗、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工协作”的
原则,由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设岗增人。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负责动态管控全区基层劳务派遣的总需求,指导用工单位科学设置劳务派遣,制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工资调整机制,督导各用工单位依法完善用工制度,落实各项人社政策法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有效监管,及时防范化解用工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将基层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社会保险、服务费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人社局提供的数据做好各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要全面按照《城西区编外人员社会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实施方案》,为用工单位派遣人岗匹配的基层劳务派遣人员,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城西区部分编外人员进行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合同书》,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好对派遣人员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工单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同时,负责对基层劳务派遣职责进行设置,
金蝶kis教学版导师推荐信范文制定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基层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督促其履行职责。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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