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860—1911年中国的法律教育
2006.12
浅析1860—1911年中国的法律教育
我应该去爱你歌词□张小雪
鲁肃三国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摘要清末“新政”改革,最终推动了法律的变革和新式法律教育的发展,使得中国法律体系得以与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衔接,摆脱了中华法系孤立的地位。中国的法律教育也从传统法律学教育转向新式法律教育的轨道。本文从专门法律学堂这种教育形式来说明这个阶段中国的法律教育特点。
关键词专门法政学堂近代中国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229-02
清王朝从1901年1月29日起,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间,持续推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全面改革。清末最后十年中,新政开创了一个传统中国寻求自我改造的新时代。在教育制
度方面,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教育制度与教育模式。在这个阶段,延续两千年的中华法系解体,传统的律学教育就此终结,以大陆法系为蓝本建立的法律体系初具雏形。刚刚接受近代法启蒙训练的学人们,不得不把近代法的启蒙放在首要位置。在教育领域里,这个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存在“法学教育”,只能算是“法律教育”。
一、京师法律学堂
20世纪初,清政府被迫推行“新政”,在法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实现了由传统的封建法制体系向近代的资本主义法制体系的过渡,最终导致中华法系的解体。主持修律的沈家本、伍廷芳认为:“法律成而无讲求法律之人,施行必多阻隔,非专设学堂培养人才不可。”本此目的,直属于修律馆的京师法律学堂于1906年开学,招收清政府各部属员住堂肄习,毕业后派往各省,为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学制三年,课程按照大学堂章程内所列科目,酌量损益,多加授课钟点;另立速成科,限一年半毕业;教习由重金聘来的日本法律名家充任。可见,修订法律、培养“新政”人才是在法律变革的框架之下,从保障法律实施的现实需要出发,互为表里的举措;而京师法律学堂的设立目的即是培养已仕人员为对象,以养成操作新法的裁判人员为目标,以熟习中外法律,具有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
京师法律学堂由修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奏请设立,隶属于修订法律馆而非学部,不在学制之内。但
由于它处于整个清王朝立法活动的中心位置,法律学堂的管理大臣即为修律大臣本人,其教员多为重金礼聘来参加修律的日本法律专家,因此在师资力量和课堂教学实践方面都拥有极为便利的条件,方便将修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专业问题直接反映到教学实践中,这也是京师法律学堂的突出特点。而把法律学视为专门之学,以培养裁判人才为教学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设置相关教学科目,在晚清法律教育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正是在这样的教学目标下,中国通过日本,第一次完整地输入了近代西方(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法学知识。1912年5月,教育部将京师法律学堂与京师法政学堂、财政学堂合并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
二、其他各类法政学堂
笔记本电脑如何分区随着我国近代第一个正规学制———“癸卯学制”的颁行和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近代法学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在修律立宪的进程中,客观上也需要大量法律人才。因此,在实行专门化法学教育的学堂方面,除沈家本等创立的京师法律学堂外,清政府又模仿日本,设司法速成学校,在京师和各地举办了大批的法政学堂,从而使法学教育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从1904年到1909年,在沈家本、伍廷芳、学部大臣孙家鼐等人的推动、清政府的指导下,各省先后筹建法政专门学堂22所。法学教育的内容在科目的安排上也表现得更为细致与专业化。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一)直隶法政学堂
在修律大臣奏设法律学堂的同时,直隶省也在筹设法政学堂事宜。1904年9月建立的直隶臬属法政学堂是近代第一所独立的法律教育专门机构。依照《直隶法政学堂章程》,该学堂以“改良直隶全省吏治、培养佐理新政人才为宗旨”①,专招直省候补人员。学堂分设预科半年,正科一年半,学制较短,专习中外政法专门各科,以广其用。除了预科中的普通学科和正科中的中国律例由中国教员讲授外,专门各科由日本教员教习,并延聘翻译,以收速成之效。三八多面手
(二)京师法政学堂
己亥杂诗赏析
科举既废,传统教育方式所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适应新政和立宪趋势的需要。为了解决士子读书和出路问题,1906年7月7日,学部接受御史乔树木丹为解决举贡生员的出路而大办法政学堂的建议,向各省下发添设法政学堂文,为响应朝廷,各地纷纷筹办法政学堂。年,直属学
理论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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