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向法人合伙人分配收益时,会计和税务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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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向法⼈合伙⼈分配收益时,会计和税务该如何处理?
公司与其他投资者成⽴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收到的分红向合伙⼈分配收益时,是“⽤于归还出资⼈投资本⾦”。实际收到分配款项时,会计和税务该如何处理?西安职业学校
这世上没有迟到的缘分根据合伙协议,归还出资⼈投资本⾦,那公司能否直接冲减投资成本?⽽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未形成利润总额,在企业所得税上要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合伙⼈是⾃然⼈的,缴纳个⼈所得税;合伙⼈是法⼈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例,计⼊法⼈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品牌女鞋有哪些国税函[2001]84号第⼆条规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企业的收⼊,⽽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因此,当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个⼈合伙⼈与法⼈合伙⼈是按照“先分后税”并分别处理的。如果按照提问所述的作为“⽤于归还出资⼈投资本⾦”,就形成了合伙企业的合伙⼈没有按照合伙协议同时分配收益,将导致向个⼈合伙⼈分配收益,⽽不向法⼈合伙⼈分配,但是⼜有实际的资⾦流向法⼈合伙⼈,具有故意逃避纳税的嫌疑。东南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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