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5
哪种美白祛斑产品好∙【字 号】豫政办[2009]71号
∙win7产品密钥【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7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有关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赛罗飞镖的折法 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史济春(副省长)副组长:赵瑞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农业厅、水利厅、林
业厅、卫生厅、环保厅、消防总队、国防科工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省烟草局、气象局、黄金管理局、郑州电监办、民航河南监管局、省有金属地矿局、监狱管理局、农机局、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
身份证件类型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校庆祝福语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四级及格分数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安生生产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办发〔2009〕32号文件要求和本方案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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