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作者:许世英 汤漩 董冬
来源:《机构与行政》犹如的近义词2015年第04
        德主刑辅、先礼后刑等是古人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见解,此观点有失偏颇。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指的是法律与道德这两种规范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为手段或策略的道德教化手段与法律惩罚手段之间的关系。这两种规范在其产生过程中如何相互影响?其在使用过程中又如何相互影响?两者冲突时应如何取舍?这是法律和道德关系问题应该回答的。
        在很早的时候,道德就是法律,法律就是道德,那时根本无所谓法律或道德。所有的规范、仪式浑然一体,叫做青岛啤酒代理“到底是什么?古人常从德礼教化的意义上使用一词,如说为国以礼。这时的所谓,实为德教。它主要不是指规范本身,而是这种规范的运用活动。但古人也常从规范山东省专科学校仪章这种意义上使用一词。这时的是社会规范,即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的总和。可以说是一个混沌的整体,它一身多任:习惯、道德、法律、宗教。
        古人言论中,给客户的中秋祝福语有抽象、具体两重含义。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
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礼记·乐记》说:礼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又说:礼者,天地之序也。这是从抽象或普遍意义上讲。这时的,不是任何一条具体礼仪规范,而是抽象的原则、原理、准则,是作为各种规范、制度、礼仪、设施之理的,也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是具体的。如《管子》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礼记》说:分争辩诉,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非礼不诚不庄。又说:三王异世,不相袭礼。这是具体的礼仪、规范,直接规定了人们言谈举止的具体要求。
        在古人的思想言论中,同样有抽象、具体两重含义。《管子》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又说:淘宝怎么代付款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朱熹说:法者,天下之理。这是抽象的或普遍意义上的法,是法上之法,即法的准则,有些接近抽象的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谓之法不能登录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等等,则是具体法人法,是规定了人们言谈举止具体要求的,有些接近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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