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与道德的探讨
爱情笑话短信关于法律与道德的探讨
作者:李俊华颖 儿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03
        [ ]本文在简要总结法律与道德的内涵与差异基础上,指出了实践中两者存在的冲突,采用回溯的方法突出两大流派的理解,寻求满足两种价值取向需求的解决方法,提出法律与道德的各自归位与重视两者的相互作用并不矛盾。
        [关键词]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与区别
        法律与道德包含丰富的内涵定义非常困难。学界较为通行的概念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法律在广义上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的总和。在狭义上是指国家法。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或者说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两者的静态区别包括: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内容结构、实施方式、归属性质、目标侧重。一个动态的角度考察法律和道德的发展,两者分合的脉络:法律在幼稚的时期,宗教、道德、法律是混同的,是不分的;在严格的法律时期,习惯成为法典,结果道德进步,法律与道德于是分离;自然法发达的时期,道德侵入法律,法律与道德于是又有混同的状态;法律的成熟时期,立法盛行,法律与道德又现分离的状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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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与道德实践中的冲突
        苹果13问题四川泸州遗产案[3]的判决曾经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所谓第三者的张某,对合法夫妻关系的当事任而言,在传统中国文化深刻影响下的人们心中,当然会受到道德领域的谴责。但是能以此否定立遗嘱人的自由处分财产的遗嘱的效力呢?社会舆论的压力是否应当影响到法官的选择使用法律?所谓公序良俗原则能否排斥法律规则的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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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律者的眼光看,平等的理念下人们应享有与他人同等的继承权,道德领域的谴责不应否定法律权利的存在;社会公众可以对婚姻之外不正当行为表示谴责,而司法的独立性要求法官不是道德的执行者,不是舆论的被操纵者,而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并且有规则时适用法律规则。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博士就此案评价说,此案是一件继承纠纷,就应当适用继承法,张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继承法。如果以社会公德的名义随意剥夺一个人合法的财产权,那么,这种判决将是很危险的[4]国庆祝福语精辟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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