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准组词词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义乌旅游景点3.1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 城市道路
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
3.3 城市规模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按市区常住人口,巨大城市为大于1000万人,特大城市为300万
人~1000万人(含),大城市为100万人~300万人(含),中等城市为50万人~100万人(含),小城市为小于等于50万人。
3.4 大型车交通问题
根据GA 802,指车长大于等于6 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
3.5 中小型车
根据GA 802,指车长小于6 m且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以及摩托车。
3.6 功能区
根据GB/T 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
4 区域声环境监测
4.1 区域监测的目的几号出梅
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
4.2.1  参照GB 3096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
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的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4.2.2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要符合GB 3096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 m。
4.2.3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1规定的内容。
4.3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4.3.1  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4.3.2  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4.3.3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3.4  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 min 的等效连续A 声级L eq (简称: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 10、L 50、L 90、L max 、L min 和标准偏差(SD )。 4.4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4.4.1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4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7规定的内容上报。
4.4.2  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按式(1)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S 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 S 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n
i i
L n S 11 (1)
式中:  S  —— 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S )或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 S ),dB (A );  L i  —— 第i 个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dB (A )
n  —— 有效网格总数。
4.4.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表1进行评价。
表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 (A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
5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5.1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的关系及变化规
律;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5.2 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5.2.1  选点原则:
(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城市≥100个;大城市≥80个;中等城市≥50个;小城市≥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根据各类道路的路长比例分配点位数量。
5.2.2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 m ,路段不足100 m 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 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
6.0 m 。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5.2.3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2规定的内容。 5.3 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5.3.1  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5.3.2  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5.3.3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5.3.4  每个测点测量20 min 等效声级L eq ,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 10、L 50、L 90、L max 、L min 和标准偏差(SD ),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5.4 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5.4.1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5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8规定的内容上报。
5.4.2  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式(2)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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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QQ
n
i i i
L l
l
L 1
1
(2)
式中:L  —— 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L )或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 L ),dB (A );
l  —— 监测的路段总长,∑
==
n
i i l l 1
,m ;
l i    —— 第i 测点代表的路段长度,m ; L i  —— 第i 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dB (A )
钓鲤鱼如何调漂。 5.4.3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的强度级别按表2进行评价。
表2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单位:dB (A )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
6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6.1 功能区监测的目的
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的变化状况。 6.2 功能区监测的点位设置
6.2.1  功能区监测采用GB 3096附录B 中定点监测法。
6.2.2  按照GB 3096附录B 中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定点监测点位。
(1)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 (2)监测点位能保持长期稳定。
(3)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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