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2篇
节假日加班费Opinions on improving the national unified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ystem (complet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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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JinTai College
语文教师述职报告桔子《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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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
2、篇章2:《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解读文档
篇章1:《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终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意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行程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哦组词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现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要求,确定年度合格比例,现将有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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