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时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的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度的逐步加⼤,知识产权服务⾏业逐渐成为最具有发展前景的⾏业之⼀。作为知识产权之⾸的专利服务⾏业更是深受青睐,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的数量也随之迅速增长。从事专利代理⼯作(专利的申请、复审、⽆效、诉讼等)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相应领域的技术知识,对从业⼈员的要求较⾼,也就是说除了懂法律,还得懂技术。为此,越来越多的具有理⼯类教育背景的律师选择从事专利相关法律业务,在律师执业的同时,还以专利代理师的⾝份从事专利业务,笔者就属此类。
律师同时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须在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基础上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业知识更为全⾯,诉讼经验更为丰富,所具有的优势显⽽易见,应予以⿎励和⽀持。但根据笔者近年来的从业经历和体验,律师同时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还存在不少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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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分可以报考什么大学不能兼职执业
根据《律师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和专利代理师,除特别规定外(指《律师法》第⼗⼆条允许⾼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的⼈员兼职的情形)
,只能专职在⼀家律所或代理机构执业,否则算违法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理,并且近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步加⼤了对专利代理从业⼈员挂证⾏为的查处⼒度。
根据前述规定,若想以律师⾝份和专利代理师⾝份同时执业,就必须在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从业,⽽这样的双资质律所的数量却⾮常有限(截⾄⽬前西安仅有六家),在很多中⼩规模的城市⼏乎为零。因这两种职业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导致在制度上出现分⽽治之、互不兼容的状况,从⽽产⽣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不能相互兼职执业的不合理结果,这是制度上的壁垒和障碍。在“⼤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背景下,这种互不兼容的职业模式,⾮常不利于实体产业和专利法律服务⾏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有不少律师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但因很难到同时具备双资质的律所,迫使其违规操作,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的⽅式将两证分别挂在律所和专利代理机构,或⼲脆将其中⼀证束之⾼阁,这是既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种公然违反,⼜是对⼈⼒资源的⼀种极⼤浪费。我们⼀⽅⾯强调严重缺乏知识产权⼈才,尤其是兼具法律和技术的⾼端服务⼈才,另⼀⽅⾯却在⽤制度壁垒的⽅式,⼈为的将其拒之门外。
困境⼆
笔记本电脑键盘不能用怎么办律师申请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存在现实困难
虽然分别于2019年3⽉1⽇和2019年5⽉1⽇起实施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业律师申请专利代理师执业,除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外,只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管理专利⼯作的部门进⾏执业备案即可,不需要提交实习相关材料。但截⾄⽬前,各地标准不⼀,实际操作困难,导致⽆法顺利完成执业备案。
拿笔者的执业所在地陕西省来说,因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要求备案者上传实习评价材料,省知识产权局⽆法进⾏执业备案,也⽆其他解决⽅案,只能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明确答复。
造成这⼀问题的原因在于,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盾和冲突,如《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和第⼆⼗⼋条第⼆款第三项之间关于实习的⽭盾规定,同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也明显滞后于⽴法。解决这⼀问题还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尽快出台更为详实的执业备案细则,并相应完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困境三
⾏业不良现状打击了律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积极性
从事过专利代理业务的从业者都清楚,要撰写⼀件较好的专利申请⽂件,需要花费⼤量的时间和精⼒,⼈⼒成本和时间成本都不低,但⽬前的⾏业现状却表现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也就是说低价恶性竞争⾮常普遍。
申请⼀件实⽤新型代理费仅为⼀两千,申请⼀件发明代理费仅为三五千,甚⾄还有更低的价格,要想赚钱,只能通过粘贴复制的⽅式批量申请才能实现。这种廉价的代理费⽤导致出现了⼤量劣质垃圾专利,不仅损害了委托⼈的利益,还严
贴复制的⽅式批量申请才能实现。这种廉价的代理费⽤导致出现了⼤量劣质垃圾专利,不仅损害了委托⼈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我国专利制度,使我国专利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意义。虽然国家已意识到前述问题,并已采取⼤量旨在提⾼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措施,但这种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任重⽽道远。此外,除了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和⽆效业务的收费也普遍偏低,投⼊和产出不成正⽐,与律师其他法律业务的收费存在着差距。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执业律师对专利代理业务往往兴趣不⼤,积极性不⾼,随便⼀件诉讼或⾮诉业务的代理费⽤都远远超过专利代理费⽤,这使专利律师颇为迷茫。其实,律师通过⼤量的各类专利诉讼,对专利撰写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常了解,若从专利撰写阶段开始就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将会⼤⼤提⾼专利的整体质量,为专利后续的运营和保护奠定坚实基础。但⽬前不良的⾏业现状,使得律师代理专利相关⾮诉业务的积极性并不⾼,这对专利代理⾏业不得不说是⼀种遗憾。
对于以上种种困境,笔者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并早⽇完善和解决,若能如此,乃本⾏之福也。
作者:王军峰律师
贺卡祝福语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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