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关于为招聘技术劳务人员提供便利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关于为招聘技术劳务人员提供便利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文章属性
【缔约国】澳大利亚
【条约领域】科学技术,劳工保护
关于跨年的文案唯美【公布日期】2007.09.05
【条约类别】谅解备忘录
【签订地点】悉尼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关于为招聘技术劳务人员提供便利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生效于2007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与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以下简称“移民部”)签署本谅解备忘录,
  基于:
  双方的友好关系和在促进双边经济合作中的共同利益,
  通过为符合道义的招聘行为提供便利而加强双边关系的共同愿望,
  商务部理解应招人员应通过符合本备忘录附件1所示《招聘机构道义框架》的招聘而在澳大利亚工作,
  双方理解本备忘录是为促进对应招人员符合道义的招聘而在双方之间做出的安排,
  双方就此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定义柯南基德的龙马宝物攻防战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备忘录及其附件:卡巴斯基安全部队2013激活码
  “应招人员”是指希望在澳大利亚工作,且系技术劳务人员的中国公民;
  “雇主”是指雇佣中国工人的澳大利亚雇主或可能雇佣应招人员的雇主;
  “框架”是指本备忘录附件1所示《招聘机构道义框架》;
  “经确认的招聘机构”是指列于“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中的招聘机构,该名单公布于商务部和移民部的网站上,本备忘录签署时的网址分别为:v和v.au;
  “备忘录”是指本谅解备忘录(包括本备忘录的所有附件);
  “双方”是指商务部和移民部;
  “招聘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聘机构;
  “工人”是指有专业技术、持长期商务签证(457签证)在澳大利亚工作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 一般适用原则
  (一)本备忘录为双方意向的记录,不构成或产生(也不有意产生)国内法或国际法下的义务;本备忘录不引起任何法律程序,也不被认为构成或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或强制性义务(无论是明示或暗示);本备忘录不接受法庭裁决或仲裁。鉴此,双方关于本备忘录的解释或适用而产生的任何分歧均不能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
  (二)本备忘录用中文和英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备忘录自商务部和移民部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备忘录代表双方的全部谅解及修改
  (一)本备忘录包含双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取代此前双方所有通过口头或书面就备忘录有关事宜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认同。
  (二)双方同意本备忘录可以通过书面协商进行修改,修改文本由签署本备忘录的官员或更高级别的官员签字认可。
第四条 条款和条件
  (一)双方同意:
  1.将符合道义框架的“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在各自网站上公布;
  2.接受双方关于违反道义框架和澳大利亚法律行为的通报,并各自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不当行为;
  3.相互提供各自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移民部将:
  1.通过以下措施鼓励雇主选用“经确认的招聘机构”:
英雄联盟配置要求  (1)在移民部网站上公布“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
  (2)在与雇主打交道时,强调使用本备忘录的益处。
  2.向商务部通报有关不当行为;
  3.就雇主违反义务的通报进行调查,该义务是与澳大利亚移民法相关且为雇主对工人应尽的义务;
  4.根据商务部向移民部的通报,14天内将不遵守道义框架的“经确认的招聘机构”从网站上的名单中删除。
  (三)商务部将:
  1.致力于鼓励招聘机构选择成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
  2.对于选择成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的招聘机构,须签署本备忘录附件2“遵守道义框架的声明书”方可成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
  3.督促“经确认的招聘机构”遵守道义框架;
  4.随时向移民部提供最新的“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
  5.在收到移民部或第三方关于不遵守道义框架行为的通报后3个月内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移民部通报。若移民部对商务部的调查结果持有异议并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
向商务部提供更多资料,移民部保留请商务部再次调查的权利。
  6.对不遵守道义框架的“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在对其不当行为确认后的14天内,将其从公布的名单和网站中删除。
  (四)商务部认可:
  1.申请赴澳工作的应招人员应通过澳大利亚移民法所规定的评估;
  2.工人应遵守澳大利亚入境和临时居留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程序;
  3.是否雇佣工人的决定取决于雇主的判断,雇佣工人的条件由雇主在遵守澳大利亚法律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4.是否选用“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取决于雇主的判断,雇主没有义务必须选用“经确认的招聘机构”。
第五条 终止
  本备忘录长期有效,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过外交渠道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备忘录。
  本备忘录于二○○七年九月五日在悉尼签署,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大利亚
 
  商务部                       移民和公民事务部
  代   表                        代   表
迟到检讨书1000字  XXX                          凯文·安德鲁斯
  附件1:
  招聘机构道义框架
  招聘机构在被确认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之前,必须完整填写、签署声明书(附件2)并
挑的组词提供给商务部,方可列入双方各自网站。
  “经确认的招聘机构”:
  一、将不向赴澳工作的应招人员收取招聘费用,所有招聘费用将被包含在“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向雇主收取的费用内;
  二、将不直接或间接增加应招人员、工人或以前在澳工作的工人的经济负担,及不合理或物质上的不利影响;
  三、将保证在申请签证(应招人员自己申请或代应招人员申请)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原件还是经认证的原件复印件,均真实有效。
  附件2:
中国招聘机构关于在招聘活动中遵守道义框架的声明书
  本人____代表_________声明,在向寻求在澳大利亚技术性临时雇佣的劳务应招人员提供招聘服务过程中,遵守并将一直遵守商务部向我提供的《招聘机构道义框架》
,该框架为本声明书的附件。
  签字:_______
  代表:_______(招聘机构盖章)
  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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