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铜府办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乔任梁遗体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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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办发〔2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实现农村宜居宜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37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对贵州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着力紧扣乡村振兴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搭建新型载体,优化公共服务,激发主体活力,激活资源要素,拓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增收新渠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新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搭建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规模种养生产经营型经营主体、一批农产品产地贮藏加工型经营主体、一批农资配送社会化服务型经营主体、一批健康养老生活服务型经营主体、一批休闲体验乡村旅游型经营主体,不断催生新业态和新模式。
三、重点工作
罪的认定 (一)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按照“依托一产、壮大二产、催生三产,一二三产融合联动,
做大经济总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思路,立足“高端化、集约化、绿化、规模化、智能化、全球化”定位,落实“重研培、再优化、增规模、创品牌、强配套、拓市场、抓入统”措施,推进生态茶、生猪、蜜蜂、薯类、食用菌、中药材、家禽、肉牛、蔬菜(辣椒)、油茶10大百亿级特优势产业集建设,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产—加—销”全产业链各环节,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积极开展规模种养业、特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产业生产经营;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贮藏、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冷链物流、文化创意、森林康养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贺卡祝老师
(二)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鼓励、支持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业经纪人队伍,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
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入驻电商平台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推动“黔货出山”“网货下乡”。依托各类农业投资贸易平台和展示展销会,积极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创业创新项目洽谈、投资融资、市场推广、产品展销、技术交流、人才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创建创业创新平台。依托现有的农业产业园区、科技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和规模种植养殖基地等各类载体平台,积极创建具有特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充分运用现有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整合集聚资源要素,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可选择的场所和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各区县组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组建青年企业家协会,推动青企协、青农协实体化运行,搭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创新主体发展方式。积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农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着力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
展产业经营合作,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农村土地,推广运用农村“三变”改革经验,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团队,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着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农业设施、农机具、生物性资产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金融贷款服务。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物性资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丰富和优化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通过优先支持、利息优惠等措施加强对守信创业主体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降低反担保门槛,落实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便利高效实惠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减证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进入不准经营的问题。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捷度。积极开展企业注销便利化登记,不断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设立“绿通道”,提供最便利的服务;对进入苏州产业园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认证、农村信息化建设、农业保险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大学和职业院校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在校毕业生、留学生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类型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和经营设施农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发展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创业创新。返乡下乡人员发展林木种植、畜牧养殖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有关规定给予电价优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铜仁供电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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