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法理分析
“危险驾驶罪”的法理分析
“危险驾驶罪”实际上并非现行刑法典中的一项罪名,它只是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的一个提案,它的提出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某些矛盾和现状。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项“罪名”进行分析,首先着重于阐明该提案的社会背景及其合理性,然后从法的价值、实施、效果和弊端上,并且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解开人们对法律的误解。
exo组合成员资料标签:刑法;法的价值;公平;效率;安全
2010年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要提出把“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的议案。该议案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因为在2009年发生了许多因醉酒驾驶而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像孙伟铭案、杭州飙车案更是引发了网络和各种媒体的关注,普通民众也都义愤填膺。对这些案件的审判,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进行了思考和讨论。
最漂亮的av女星1 该议案提出的原因
品牌策划(1)针对醉酒驾驶这一行为,在刑法上一般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前者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结果犯,即只有发生危害结果才定性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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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而后者的法定刑针对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又显得处罚过重。而且在两个罪名的判定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很难作出判断,但是这对整个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也具有关键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不同的情况,以及法官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对同一性质的案件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
(2)如果用一般的行政处罚措施来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首先是起到的威慑作用不大(往往很多醉酒驾车者对于数额毫不在乎,行政拘留的时间也相对刑事处罚措施较短),结果是法律的效果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次由于行政执法本身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交通违规进行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的数额或者是拘留的时间长短,这些都只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即可,所以就导致各地执法也很难做到统一。社保可以退吗 怎样做中国结
(3)许多民众对于那些危险驾驶的行为极为不满,该行为也引发了社会极大的恐慌。例如杭州“飙车案”,许多网民在网络中情绪表现激烈,对交通安全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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