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应对体性突发事件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3
Keywords    3
前言    4
 一、体性突发事件性质的界定………………………….…………………….. 4二、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5(一)事件起因的多样性…………………………………………………………6(二)事件主体的多元性………………………………………………………….6(三)事件意图的目的性…………………………………………………………7(四)事件组织的策划性    7
(五)事件规模的扩张性    8
(六)事件表现的突发性    8
(七)事件行为的对立性    8
(八) 事件后果的危害性    9
三、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9
(一)利益被间接侵害且诉求受阻而引发众利益被侵害    9
(二)利益被直接侵害且诉求受阻而引发众利益被直接侵害    10
四、有效预防和处置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11
(一)原则性对策    11
(二)机制性对策    13
(二)基本性对策    14
(三)职能性对策…………………………………………………………………14(四)重点性对策…………………………………………………………………15(五)综合性对策四………………………………………………………………..15五、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7
摘要
当前体性事件多发、行为方式趋于激烈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而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体性事件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的体性事件,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体性事件与警察职权密切相关,警察在处理体性事件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形成预防和控制体性事件的法律制度环境,树立解决体性矛盾的司法权威和工作机制,增强依法行政
的自觉性.现代社会一个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流动性和速变性,利益关系不停地调整,价值观念不停地变化.只有建立一种动态、积极的预防机制、法律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将体性事件纳入社会法律的轨道,允许社会成员的不满、要求、愿望获得一种制度性表达,使众的政治能量制度化释放,在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因此,解决体性事件须由社会共同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关键词
体性事件;性质;机制;对策
Abstract
Current events group multiple, behavior tends to intense situation has seriously affected social stability. Social stability is a prerequisite fo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assurance. "Harmony" has become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the social opportunity keynot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must be based on an orderly,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s the basic premis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
d Improving the dec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pointed out: "actively prevent and properly handle mass incidents is a new situation of the major issues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under enormous pressure.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current group of events, become a must first solve the problem. Mas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incident with the police authority, the police in handling mass incidents must abide by certain principles, to form a mas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legal system environment, establish a settlement of group conflict and working mechanism of judicial authority, to enhanc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consciousness. one of the greatest modern society, a feature is its mobility and speed variability, non-stop to adjust the relations of interests and values constantly changing. Only by establishing a dynamic, active prevention mechanisms, legal mechanism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 would be the law of mass incidents into the orbit of the community, allowing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s dissatisfaction, requirements, wishes to obtain a system of expression, so that the masses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olitical energy release, the rights of citizens protected by law while also ensur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us, the solution of mass incidents by the community to jointly study and resolve in a comprehensive way, so that tackling the problem.
Keywords
Groups, events, nature, mechanism, countermeasure
当前,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间,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2009年震惊的全国的湖北石首案,在此提醒政府和公安机关,应重视体性事件,重视民众的呼声。
     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吹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失掉。同志提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付出了代价才取得的共识。当代冲突理论认为,没有一个社会系统是整合得十分完美的,包括体性突发事件在内的社会系统中的冲突,也是普遍存在的。通过释放积聚的不满情绪,可在新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当前体性事件多发、行为方式趋于激烈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而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体性事件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的体性事件,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指出,我国公安机关现阶段处置体性治安事件的指导思想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依法处理。这一表述,系统地、全面地、科学地反映了当前处置体性事件的实际,对于指导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妥善地处置体性事件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
一、体性突发事件性质概述                    
     广义的突发性事件,是指一切超乎预期而影响较大的自然、社会及政治性事件,它不仅包括公共卫生(如非典适合初中学生的字体”)、自然灾害(如印度洋大海啸)事件,也包括突发性社会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政治性的动乱事件、敌对性的暴力事件、违法性的治安事件和体性的上访事件、2009617日至6梦见孩子丢了20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案等。那么,当前体性突发事件就其性质、内涵与外延而论,应如何界定呢?
    当前的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并采取集体方式和行为而引起一定负面效应的社会现象。从广义角度讲,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包括由部分公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集会、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以及聚众闹事、集体阻断交通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造成甚至引发某种后果,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体性事件。
    要处置好体性突发事件,关键在于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办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说,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的突出体现或过激表现,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几乎所有这类的体性突发事件都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和矛盾,只要这些具体问题或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或缓解,事件大体上就会平息下去,而不是出于政治目的或对抗颠覆政权。尽管极少数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因民族、宗教等问题引发的事件有国内外敌对分子插手、煽动,试图扩大事态,造成政治影响,但对于大多数参与众而言,多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和矛盾,或是观念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和误区,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特点,需要区别对待。但这类极少数含有一定
敌对性质和对抗性质的体性事件,并不能在总体上改变对体性突发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总体认识和判断。
                    二、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通过对体性事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虽然要求解决的问题各异,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涉及的人数多少有所区别,但从本质上看,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普遍呈现以下特点:
(一)事件起因的多样性
    从原因上看,产生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素很多,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有国内因素,也有国外因素;有政治、经济因素,也有社会、文化因素,多种因素并存决定着解决体性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从性质上看,虽然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这些矛盾往往牵涉到某些国际因素,因而与一般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同,总是同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有时又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并且两类性质的矛盾极易转化。如果认识疏忽,方法不当,就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某种对抗,导致矛盾性质发生转化,引发社会动荡。从类型上看,现阶段的民族问题除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问题外,还有少数民族之间的
问题;除了经济上的民族问题外,还有政治、文化、社会上的民族问题;除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问题外,还有民族杂居地区的民族问题,等等。从民族问题与其他问题的关系上看,民族问题并不完全是孤立的,它经常与宗教问题、城乡问题、地区问题交织在一起。尤其是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简单草率行事。
(二)事件主体的多元性
描写山水风光的古诗词    近年发生的体性事件已波及地县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人员包括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乃至干部等各阶层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导致体性事件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复杂。
手机照片删了如何恢复    参加体性事件的人员结构可划分为特定体和不特定体。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的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属于特定体,即有着共同的动因或族缘、教缘关系构成的体。参与体性事件的人员成分与事件本身具有一定的关系,即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的人,较容易成为不同体事件的主体,而且占据大多数,因此在防范和处置事件时,对于不同成分的主体应分别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事件意图的目的性
    参与某种体性突发事件的体成员,其行为的采取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因此解决某种问题,满足某种需要,是引发事件的基本动因。按照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动机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而动机则是由于某种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所引起的。需要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正当的、合理的,在社会规范内能够予以满足的需要;第二种是虽然是正当的,但现实还难以满足,需逐步解决的需要;第三种是违反社会规范,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非法需要。目前绝大多数体性事件的要求与自身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主要表现在:少数企业破产和部分企业严重亏损,导致职工为就业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上访;部分农民为争土地、矿产和资源引起纠纷;大型工程在农村占地、招工、补偿安置等方面遗留的问题引发体上访;城市旧区改造和动迁方面的矛盾导致体上访;因集资、债券不能按期兑还引起体上访等。虽然有不少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矛盾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往往比较复杂和困难。由于自身的利益要求得不到妥善及时的解决,再加上有的单位或地区领导在处理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众,致使众产生怨气,采取了过激行为。由于利益上的一致,为工资、吃饭而上访的体很容易聚合,使体上访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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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更大,问题更复杂,处理难度更大,从而造成经济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治安化、治安问题政治化。
       (四)事件组织的策划性
    目前发生的许多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大多是有领导、有组织的,其聚散进退均受骨干分子影响和操纵,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政治化发展的倾向。有的上访请愿由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当组织者和骨干,影响力和号召力较大;个别地方甚至成立非法组织,与政府对抗。然而,多数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是非正式体的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或凑热闹,随着事态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为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观念淡漠,形成了以体性闹事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以为法不责众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相互仿效,于是形成一种社会流行的反常现象,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惟大、惟上、惟闹的心理,从而错误地选择了谋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个别地区、个别行业连续发生体性事件,使这些地区和行业的部分人员遇到矛盾就仿效以聚众闹事来制造影响和事端,不该闹的也闹,在本级和当地可以解决的,也要到上级去闹去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上访专业户,母亲节英语作文老户串新户,新户变老户,老户变成难缠户,难缠户变成钉子户,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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