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进⾏⼆⼿房买卖的时候,要注意签订买卖合同,以免纠纷的产⽣,但签订买卖合同后,并⼀不定能完全避免⼆⼿房买卖的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的可以起诉解决,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龙某某,男,1979年12⽉6⽇出⽣,汉族,住四川省⼤⽵县某某镇南⼤街129号区
代理⼈:李*律师,四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答辩⼈:王某某,,⼥,1977年12⽉22⽇出⽣,汉族,务农,XX8组,⾝份证号码:5130291977122219****
被答辩⼈:黄某某,,男,1950年9⽉11⽇出⽣,汉族,务农,住XX9组,⾝份证号码:51302919500919****2010年陕西高考作文
代理⼈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2011年4⽉20⽇向⼤⽵县⼈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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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辩⼈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西湖歌舞几时休的上一句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被告双⽅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且⼗分明显反映了黄XX和黄**⼆⼈违背了当事⼈⾏使权利、履⾏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诚实信⽤原则要求当事⼈在订⽴履⾏合同以及合同终⽌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相互协作。在现实⽣活中,我们⽼百姓也不会原谅⼀个出尔反尔、不守信⽤、说话不算数的⼈,这说明⼆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被告的处境,有乘⼈之危之嫌。
⼆、⼆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1年3⽉1⽇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是没有法律、没有⾏政法规、没有地⽅性规、没有规范性⽂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不出,也不可能出法律根据。
根据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当时是⾮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的⾏为是真实意思表⽰。不存在重⼤误解、胁迫、乘⼈之危等情形。⼆位原告与我的当事⼈所签合同正是如此。⽆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
看都没有违背(⼀)⾄(五)项中的任何⼀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2000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的嫌疑。如果⼆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2000元给被告孟**,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或者其代理⼈质证后法院⽅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2000元的内容。这从另⼀个⽅⾯说明,⼆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32000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由⼆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黄**按照合同约定⽀付购房款3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请问王某到底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是否⽀付购房款3万⼈民币?说假话或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当事⼈称“多次电话联系龙以推辞付款⽇期。在约定的最后付款⽇期5⽉1⽇还没有到之前,⼜以合同⽆效为由要求龙某进⾏赔偿。商议未果。谈何付款之事。
五、⼆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
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借⼝,“多⽅了解”,也不知道⼆位原告到底问过哪些⼈?但据本案被告龙提供的⼤⽵县某某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难道这个法律服务所是假的吗?
六、⼆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不是债权不成⽴或⽆效,合同是债权,请⼆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所说的朵尖⼦,不是纯粹的完整的⼀层房屋,经咨询⼤⽵县⼈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持,法院理应驳回起⽆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认为,法官⼀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持狡诈,被告请求⼈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数额⽀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梦见死去的妈妈
⼤⽵县⼈民法院
答辩⼈:龙某某
2011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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