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张贞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涛、张贞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万左右能买什么车【审结日期】2022.08.30 
【案件字号】上古十大凶兽排名第一(2022)豫15民终376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胡晓峰徐宏邰本海 
【审理法官】胡晓峰徐宏邰本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涛;张贞伦 
【当事人】刘涛张贞伦 
【当事人-个人】刘涛张贞伦 
正月十五是法定假日吗?【代理律师/律所】朱建华河南云理律师事务所;程锐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朱建华河南云理律师事务所程锐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朱建华程锐 
【代理律所】河南云理律师事务所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涛 
【被告】张贞伦 
【本院观点】刘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伽菲珈而
【裁判结果】准许刘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上诉人刘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2:43:00 
刘涛、张贞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15民终376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建华,河南云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贞伦。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锐,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涛因与被上诉人张贞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22)豫1523民初9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涛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刘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上诉人刘涛负担。
行程码怎么弄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胡晓峰
审判员 徐 宏
审判员 邰本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李艺璇
书记员许哲瑞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怎么填报志愿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