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如何计算
一、关于增值税计算的一般规定
大明官 起点(一)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火灾中谁是最致命的杀手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某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
解析:该纳税人2017年10月的应纳税额=111÷(1+11%)×11%-1.7-3.4-5.5 = 0.4(万元)。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顺风快递 单号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三)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扣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入系统后黑屏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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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徽菜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四)扣缴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二、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额的定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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