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新广发〔2015〕21号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1.23
施行日期
2015.01.23
文号
浙新广发〔2015〕21号
主题类别
广播影视
全运会全称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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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新广发〔2015〕21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建设、管理和发展,夯实宣传思想工作基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要求,根据广播电视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广播电视基本管理职能
飞天茅台酒价格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认真履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
  (一)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广播电视管理中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本地广播电视台和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社会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责,实施行业准入退出的审批管理,督促广播电视台依法依规办台。小学三年级英语上册期末试卷
  2.关心支持广播电视台的建设和发展,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对广播电视台的政策、资金扶持,督促广播电视台加强节目平台、技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按领导机关要求协调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电惠民公共服务工作。
  3.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广电播出机构和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社会机构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在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台宗旨,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完善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新闻采编播行为,加强节目的审核把关和播出安全。认真落实和完成广电惠民公共服务任务。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完善频率频道管理体系和技术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和同级广电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工
作任务。
  4.按规定及时将主要节目改版和事业发展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向党委宣传部门和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备案。
  (三)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在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为各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广播电视传播渠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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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扩大中央、省、市和当地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覆盖。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多功能综合信息业务,满足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事业发展和人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一)加强广播电视机构管理。
  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广播电视台的设立主体,要认真履行播出机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关于频率频道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清理整治广播电视台违规增办频率、频道以及擅自改变名称和呼号、擅自变更技术参数等问题。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指导、支持广播电视台办好广播电视节目,做好新闻舆论宣传,增强宣传工作实效;鼓励和促进广电传输机构加快农村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改造和融合新兴媒体,拓宽基层宣传工作渠道和阵地。
  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监督协调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切实做好乡镇广电传输服务,在乡镇广电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建设中增强基层广电服务功能。
  (二)加强广播电视内容管理。
  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台要认真履行导向管理职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强做大正面宣传,弘扬主流价值和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监管,督促广播电视台按照宣传管理要
求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节目监测和评议工作,并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要按照广告播出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广告播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按照《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宣〔2013〕89号)文件要求,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台开展节目创新创优综合评价工作。广播电视台作为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创新、丰富节目内容形式,优化节目格局,提升节目品质,增强办台办节目能力。
  4.广播电视台要加强节目审查把关和播出管理,严格规范采编播审批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节目审查机制,确保节目内容安全;要贯彻新闻立台方针,提升节目的本土化水平。电视频道自办播出的新闻、对农、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和公益广告应达到日播出总时长的15%以上,广播频率上述各类自办节目应达到日播出总时长的30%以上。影视剧类节目不得超过全台节目日播出总时长的40%,节目技术质量符合广播电视音频视频节目相关技术规范。要加强对广告内容的自查、自审,提高广告播出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违法违规广告播出。
  (三)加强广播电视安全管理。
  1.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日常监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及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台谁负责、谁办网谁负责、谁传输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安全播出的预案修订、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播出情况;市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节目播出、传输、覆盖情况,发现和快速通报播出异态;借助公安、安全、经信等部门力量,开展安全播出的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排查有线、无线非法信号源。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以及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社会单位、涉及广播电视内容的公共场所户外大屏幕等的安全播出管理。
  2.广播电视台作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主体单位,要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及各个专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面完善各类技术系统、保障系统和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播出
日常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同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并按照总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播出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对不遵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报请总局停播其自办频率频道。
  3.广播电视台和网络传输机构要加大技术保障投入,加强对新技术和各种网络破坏攻击新手段的跟踪、分析和研究;积极配合广电行政部门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如实提供节目信号及相关信息;加快改造现有平台和终端,强化前端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各个环节的技术防范,严格落实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管理规定,切实提高防攻击、防插播、防破坏能力。
  (四)加强广播电视队伍管理。
  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按照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新闻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对采编人员资格准入的监管,强化新闻和新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管理,并抓好广播电视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2.广播电视台要遵循中宣部《关于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的通知》、总局《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等规定,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升新闻队伍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广播电视台要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和考核机制,以政治立场坚定、担当意识强、业务素质过硬为宣传舆论重要岗位的选人、用人标准,并认真落实新闻宣传工作台长总编辑负责制。
  三、进一步健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制。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高度重视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作专题汇报,将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增强管理力量。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均应设有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科(室),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好配足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设施,具体负责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牵头理顺和完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并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形成符合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规章要求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
  (三)健全问责机制。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台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未履行管理规定、未落实管理要求而导致出现重大宣传责任事故的,对出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要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编写虚假失实报道、从事有偿新闻等行为的新闻采编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采编证件,并自吊销之日起内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职业。
万圣节是什么节  (四)增强队伍保障能力。
  各市、县(市、区)现任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没有相关从业经历的,应在任职一年内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针对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人才难引、难留等困难,广电行政部门要争取在人才招聘、培养使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制定必要的扶持保障政策。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广电行政管理人员和媒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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