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4
【字 号】杭政办函[201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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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优美诗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促进“和谐杭州”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与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重点查处和
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三)坚持“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原则。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审批权与监管责任的合理对应,做到权责相符,实现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应当取得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且已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依法被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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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装修简装大概多少钱  四、组织领导
  建立杭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负总责,并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与考核。
  五、部门职责
  (一)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件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
迈克尔杰克逊麦当娜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运输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撤销许可仍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依法对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等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首饰品牌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区、县(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前,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查处取缔由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六)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废物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依法对娱乐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除由法定监管部门负责取缔之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视频点播业务、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经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
处取缔或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信件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等须经邮政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和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计量器具销售等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贸易部门。负责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拍卖、典当、生猪定点屠宰等须经贸易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或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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