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公布日期】2014.01.26
∙【字 号】济银发[2014]21号
独善其身啥意思苦荞麦怎么吃∙【施行日期】2014.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汽油加白糖【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济银发[2014]21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发卡银行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已开办的单位结算卡业务,并对照《通知》要求强化风险管理。
二、已经开办单位银行卡业务的发卡银行要将本行的管理规定、章程和协议范本等资料于1月31日前直接或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根号怎么打出来
三、地方性银行机构新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应提前30天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提交相关管理规定、章程和协议范本等资料。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上述资
料转报分行。
四、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督促辖内已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的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准确统计填报单位结算卡业务数据,并在每季后规定时间内与支付业务报表一并上报分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2号)(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自己制作音乐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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