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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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背景图片【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4.04.28
∙【文 号】
∙【施行日期】2014.04.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适应证券行业反工作的需要,增强反自律规则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协会在持续跟踪调研行业反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会员反工作指引》和《证券公司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两项反自律规则修订合并为《证券公司反工作指引》,经征求人民银行反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以及行业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
附件:证券公司反工作指引苹果apple id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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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
附件
食用油标准 证券公司反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反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工作。
smile的意思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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