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2.05
苏秘∙【字 号】黑政规〔2018〕4号 行也思君坐也思君的上一句是什么?
∙【施行日期】2018.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政规〔2018〕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赛博朋克2077攻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我省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证照进
沣怎么读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外商投资企业从筹备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自主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
房贷利率2013 2.下放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除国家不允许下放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
3.下放外汇管理权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自主决定资本金结汇时点,并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4.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专项整
治工作,确保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做好海关行政审批对外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制海关自由裁量权,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通关效率,加大“一次申报”系统推广力度,推动落实《关检合作“三个一”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提高“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效能。(哈尔滨海关牵头负责)
二、鼓励发展
5.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优势特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充分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发展特优势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加大对我省优势特产业的支持力度,将我省更多优势特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委、农委、林业厅、国资委、旅游发展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6.鼓励外商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对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纳税记录的外商投资文化产业项目,且项目被列入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省重点推
进文化产业项目计划或列入全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计划,项目上一年度已建成投产或计划在申报年度内建成投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内近三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当年发生的利息,且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二是股权投资。由省政府出资成立的股权投资机构通过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或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三是融资奖励。对实现首发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权益性中长期股权融资的我省文化企业给予融资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四是项目补贴。对省政府确定的具有引导示范、特优势项目,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支持的,视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对特殊项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议决定。(省文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7.鼓励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包机和包列入省旅游。对通过旅游包机或包列形式,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100人以上(含)或每车次旅游团组达到400人以上(含);游客在我省停留3天2夜以上(含);游览景点3个以上(含)的,奖励旅行社4万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8.鼓励外商投资养老机构及企业。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建设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企业。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的相应税费优惠政策。(省民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商务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9.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展会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参加招商及展会,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符合相关规定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支持创新
10.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大研发投入。(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配合)高职扩招
11.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对行业重点企业和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省工信委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2.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引进。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专家的子女就学给予优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在我省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专家的,其子女在我省接受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充分尊重专家意愿,由学校(幼儿园)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幼儿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其入学地中考成绩和志愿,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高中转学的,按原就读学校类别和学习水平,优先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就读。(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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