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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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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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汇综发[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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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8.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跑步机十大品牌排名
正文半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
  (汇综发[2008]13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外商直接投资模块已于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并于2008年7月31日结束系统上线后新、旧管理方式并存的过渡阶段。自2008年8月1日起,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均需凭外汇局颁发的ic卡外汇登记证通过系统办理。仍持纸质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在换领新的ic卡外汇登记证后,方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为进一步明确系统正式上线后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孝在我心中
  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
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当严格按照其有关规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二、各分局应当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内控制度。
  三、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并以适当形式认真开展对辖内业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辖内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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