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化进程, 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均可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是我校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相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外国留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在外国留学生培养和教育中,坚持“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为实现学校 “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 学校鼓励各学院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留学生培养及承担留学生专业课与公共课的教学工作。学校鼓励并采取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双语授课能力,对实施双语授课的教师在晋升职称、评定岗位等方面给与倾斜政策。
第五条 各学院应制定留学生培养工作量认定细则,将外国留学生培养工作纳入教师的考核与评估体系,认可教师参与留学生培养工作的工作量,并保证参与留学生教学的教师课时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用英语授课的教师的单位课时津贴系数应以普通工作量的三倍计算。
第六条 教师在参加出国学习或培训后,应独立开设一至两门全英语授课的课程。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处每年公布各学院归国人员名单和其开设的双语授课课程名单。
第七条 学校对在外国留学生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对参与留学生培养的教师在语言培训和专业提高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在参加考核、评职时,同等条件下,参与留学生培养教育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国际合作处作为学校外事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与协调。
国际教育学院归口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和专业学院具体分工如下:
1工行营业时间、国际教育学院
(1) 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2) 与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共同协商,确定学位留学生的录取名单;
(3) 办理留学生录取及来华相关手续;
(4) 留学生入学工作中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协调及安排工作;
(5) 汉语留学生的招生和汉语教学的具体实施;
(6) 留学生的日常及涉外管理工作;
(7) 留学生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
(8) 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
张曼玉身高体重 (9) 留学生住宿的安排和管理;
(10) 学位留学生毕(结)业证书的申报。
2、研究生院
(1)研究生学位留学生及进修生招生导师、招生目录和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审定、教学任务的下达和任课教师及导师安排;
(2)研究生学位留学生及进修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
(3)研究生学位留学生及进修生任课教师工作量的审定及基础课程的教学津贴发放;
(4)研究生学位留学生毕(结)业及学位授予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
电子手刹电脑安全模式进不去 (5)出具研究生学位留学生及进修生中英文成绩单。
3、教务处
(1) 本科留学生及进修生培养计划的制定、教学任务的协调和教学的组织安排;
(2) 本科留学生及进修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
(3) 本科留学生及进修生任课教师工作量的审定;
(4) 本科留学生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
(5) 本科留学生及进修生中英文成绩单的制作。
4、各学院
(1) 学位留学生的学籍注册与成绩管理;
(2) 学位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的各项教学安排,包括教学任务中规定的外出参观实习、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答辩等;
(3) 与国际教育学院协调安排学位留学生的专业汉语及单独辅导课;
(4) 研究生、进修生录取工作中的专业资格审核;
(5) 各类进修生和研究生导师的安排、学习计划的制定和教材的落实;
(6)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结合留学生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指导留学生进行选课;
(7) 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做好留学生的日常及涉外管理等工作;
(8) 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进行年度奖学金资格评审工作;
(9) 学位留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的资格的初步审定工作。
爱祖国爱家乡演讲稿(10)专业课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认定和教学津贴的发放。
5、国资处负责留学生的公寓、教学及实验场地和设施等的统筹安排。
6、学生处负责对学位留学生进行与国内学生相应的奖惩管理等。
7、保卫部门负责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检查留学生公寓的防盗、防火设施的配备等;协助陕西省外事办公室和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依法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
8、图书馆应按照有关规定为留学生学习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检索等服务。
9、医院负责留学生的医疗事宜,外国留学生应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待遇。
10、附中、附小及幼儿园有责任和义务接纳外国留学生的子女入学。
11、其它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招生
1除夕发朋友圈的好句、研究生院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可招收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和导师;教务处制定外国留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各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2、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的招生导师、招生目录和教务处的培养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并实施招生。国际教育学院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初步意见,转交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和相关专业学院协商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备案,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通知和相关手续。
3、对于汉语进修生:国际教育学院对其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为被录取的学生办理来华手
续。
4、专业进修生、科技交流生: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送相关学院确定是否录取,各学院审定后,将录取意见送回国际教育学院。
第九条 教学与学籍管理
1、外国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实际报道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2、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将学位留学生送到相关的学院报到,学院的相关教师或导师帮助学生进行选课等工作,并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或登记,并报送相关部门。
3、研究生院、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并提供留学生学习期间的有关学习情况的评语和建议,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学生按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发给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同时获得相应学位。其中学历证书由国际教育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申报,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申报。
5、需要进行一年汉语补习的学生,在一年汉语补习期间学籍暂由国际教育学院代管,转入专业学习前,国际教育学院将这些学生汉补期间的成绩及相关资料一并转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学生办理完相应手续后正式取得学籍。
第十条 日常与涉外管理
1、留学生的住宿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并负责管理,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校外居住,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在外居住;各学院也可以安排在本学院就读的留学生入住中国学生公寓。为了教学方便,在必要情况下,国际教育学院可与相关院系协商,邀请中国学生入住留学生公寓。
2、留学生的奖学金评审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共同评审。
3、留学生的教学违纪处分由国际教育学院参照《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处理;其它违纪处分由国际教育学院参照《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处理。
4、各学院应引导留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5、国际教育学院与公安处一起按照国家的有关涉外法规做好留学生的涉外管理和教育,减少或杜绝涉外案件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6、国际教育学院与保密处一起按照国家的有关保密法规,建立留学生保密提醒制度,各学院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留学生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缴纳学费
1、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类别,开具学费、住宿费缴费清单,学生直接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国家奖学金生的经费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划拨至学校财务处。
2、留学生的培养和教育的经费分配办法参见《西北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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