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757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11月英文huayra dinastia
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1757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
会签部门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炼油事业部
化工事业部
油品销售事业部
资本运营部
石油工程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
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日期
2011810
废止说明
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810
制定目的
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
制定依据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制定依据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储运设施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全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所属层级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
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
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
时有人值班。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
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
4.1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安徽旅游景点大全4.2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
识规范》。
吴京的资料
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4.6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手机号码一键查询快递;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5设备管理
5.1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2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5.4储罐及附件
5.4.1梦见和别人结婚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4.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5.4.3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4.5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4.7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4.8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
5.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5.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6管道
5.6.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6.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6.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6.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5.6.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6电气管理
6.1电气设置与管理
6.1.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6.1.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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