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农银发[2000]76号                            颁布日期:2000-06-22                            执行日期:2000-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同意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了规范这项业务操作,促进其发展,防范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你骄傲的飞远我栖息的夏天是什么歌
一、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经总行批准。批准开办此项业务的行,应持总行批准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各行在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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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第六条委托贷款的受理。农业银行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本行借款,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
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在农业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农业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上级行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农业银行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十条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农业银行支付委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十二条农业银行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
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嗨嗨嗨是什么梗??第十三条委托贷款的利率调整、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需凭委托方的书面通知以及借款人的同意认可方能办理。
??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农业银行总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二(1)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通知单样本、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传真:剑网3修为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
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北京奥运会首金??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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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023年立春图片??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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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七月十四为什么是鬼节??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二(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委借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传真: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委托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
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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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
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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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年月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0.06.22,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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