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概述
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概述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概述
大纲
一、我国身份证制度的发展历程
  1.民国时期的身份证
  2.新中国的身份证
  3.我国台湾地区的身份证
  4.我国香港地区的身份证
  5.我国身份证的国家标准
  6.我国身份证编码的含义
二、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特征
  1.申领的强制性
  2.制作的法定性
  3.使用居民身份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4.查验的权力性
  5.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性
  6.身份证的身份证明具有权威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目的与概述
  1.立法目的
  2.概述
知识点汇总
概念
C01:身份证(certificate card)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给公民纸玫瑰的折法图解
原理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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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触屏部分失灵K01: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可以追溯到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我国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我国台湾省的身份证被称为“国民身份证”;在我国香港地区,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
K02:身份证具有申领的强制性、制作的法定性、使用居民身份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查验的权力性、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性以及身份证的身份证明具有权威性等特征
K0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23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使用、查验、以及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立法目的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正文
一、  我国身份证制度的发展历程
身份证(certificate
card)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给公民。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我国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1.民国时期的身份证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可以追溯到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为了加强统治、抵御红军,宁夏省国民党地方政府从1934年开始,清查户口、建立保
甲制:15岁以上的当地人需佩戴居民证以证其身份。起初,居民证是布做的,缝在衣服上,极易磨损。1940年宁夏省国民党地方政府又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制发“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客籍人民居留证”及“通行证”,目的是为了“防范汉奸、间谍、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
2.新中国的身份证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试行
身份证制度。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较易被伪造。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条例中规定所有年满十六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法律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之外)都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从此由公安部统一印制、公安机关负责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并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采用了更大字库,以解决人名地名中的生僻字问题;大量使用新技术使
得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出现在身份证上(或数据库中)的信息还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血型和凝血因子。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3.我国台湾地区的身份证
我国台湾省的身份证被称为“国民身份证”。1985年起换发,1995年由手写资料改为电脑打印。男性身份证为浅黄;女性身份证为粉紫。2000年初开始研议更换新身份证,正式版本于2004年定稿,于2005年起全面换发。但因为台湾省《户籍法》有规定请领及补发身份证需要按捺指纹,被争议为侵犯人权,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采取紧急处分权,暂缓于2005年7月起全面换发身份证,并于同年9月的大法官会议做成解释,裁定《户籍法》中按捺指纹的规定违宪失效。新身份证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不再以颜区分性别,但对于照片的规定严格许多。
4.我国香港地区的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香港法例规定凡年满十一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皆需于年满十一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年满十一岁的儿童所领取的身份证为儿童身份证,并必须于年满十八岁后更换为成人身份证。所有十五岁以上人士于公众地方皆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并随时接受检查。香港正进行最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换领工作。新的智能身份证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和公共图书馆图书证,2006年起还可同时用作驾驶执照。
香港永久居民在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过关,毋须出示护照。每张香港身份证上,都会在姓名一栏下面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5.我国身份证的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明确规定了18位身份证标准。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
6.我国身份证编码的含义
旧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新的身份证号码为18位,新增的是第7、8、18三位号码。其中前1、2位分
别是省、自治区或直辖市。3、4两位表示所在的市,5、6两位表示所在的县区。第7—14位表示出生年月日。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7位表示性别,一般男的用奇(单)数表示,女的用偶(双)数表示。第18位表示校验码,也有的说是个人信息码,一般是随计算机的随机产生,用来检验身份证的正确性,有时也用X表示,并不一定是男单女双。
二、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特征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对身份证的制作、发放、查验、使用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详尽的规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具有强制性,且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制作发放;公民有选择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应该”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居民身份证是特定主体的权力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限制,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居民身份证制作、发放、查验、扣押的法定机关,负有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泄漏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我国居民身份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申领的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按照定居原则和人口年龄设定了我国强制申领身份证的制度。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2条)。申领身份证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连,居民不仅应当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身份证(第7条),而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制作的法定性
这主要体现在:其一,登录个人信息的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列举了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3条)。在身份证信息登记项目中,前五项个人信息采自居民户口簿,照片直接采自居民本人,身份证号码由公安机关根据个人信息标码编注分配给个人,签发机关和证件的有效期则是证明身份证法定性的项目。其二,身份证制作发放的法定性。“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第6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8条)
3.使用居民身份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炖鱼怎么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根据该条规定,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是公
民的“权利”而非“义务”。这种权利表现在身份证并不是公民证明身份的唯一证件,公民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来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能强制公民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如果公民选择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机关及工作人员也不能拒绝。在权利设定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在第14条做出了例外规定,公民在从事“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收养登记”和“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
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下,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也就是说,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必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查验的权力性
查验是针对身份证的一种权力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行使查验权力的主体仅限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只能在法定的情形下,经出示执法证件,才能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于查验权力的行使设定了法律保留原则,体现了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另外,作为查验的极端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5.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的设定主要指向制发、查验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20条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人民警察,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身份证的身份证明具有权威性自动挡怎么开
在我国证明居民身份的规范性文件中,身份证并不是证明居民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多种身份证明文件都在发挥身份证明作用。但是在诸多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中,身份证出现的频率最高,或单独出现、或作为身份证明的首选出现、或在所有身份证明文件之首出现。仔细分析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身份证明证件,大多都可以和身份证的使用联系在一起。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要求强制申领身份证,军人暂不办理身份证,所以,涉及未成年人和军人身份证明时使用
户口和军人证。由此可见,作为选择要件的户口和军人证件实际上仍旧是身份证证明身份的一种必要补充。而随着《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颁布,从2008年1月1日起,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不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已经结束。16周岁以下的居民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领取居民身份证,为了社会活动方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居民选择领取身份证。所以,在多种身份证明中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性最强,在选择性身份证明中具有权威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目的与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6月28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后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23条。
1.立法目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条规定,“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根据本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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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制定身份证法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根据本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证明身份的证件有很多,如护照、工作证、军官证、学生证等等,但这些证件往往在不同的社会活动中发挥各自的用途,不利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单位以外的人员识别和接受,所以由国家法律规定,制发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在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办理各种相关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就能起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效果。
同时,制定身份证法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如果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核查公民的身份证件时,缺乏有效的证明方法,可能就会影响该公民进行上述活动,给其带来不方便,甚至会侵犯其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采用居民身份证的形式证明身份,方法简单,便利众,也有利于办事单位或管理部门统一收集信息,提高准确度和工作效率。
另外,身份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之上的居民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人口流动量很大,身份证制度对于我国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维护居民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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