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 中国古代的用人制度和选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 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 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在“世卿世禄制”下,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比如商汤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但这种选贤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只是较为个别的“破格”现象。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秦穆 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 敖,问鼎中原,
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 绝于书。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 (《说苑·政理》)。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 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罚》)                   
养士制就是由执政的高级官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 “士”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贾谊曾在《过秦论)中对战国时期以养士著名的四君子称 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秦的相邦吕不韦,门下也有食客数千。李斯初入秦时, 就是吕不韦的门客。有的
国家,还由政府直接建立机构养士,如齐国的稷下学宫就是一例。叒怎么读?
什么冰箱好    军功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相比,选官不再是因人而异的“相马”,而是制度化的“赛马”。 军功制对于提高军队的作战力和国家的竞争力有着重大作用。《苟子?议兵》中比较战国军事力量说:“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 士。”军队的强弱恰恰与军功制实施的彻底程度成正比。秦国实行军功制最为彻底,它的军队享有“虎狼之师”的威名,它的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能力也在七雄中最 为突出。养士制则完全打破了血缘宗法关系,战国士人大量为异国效力,“朝秦暮楚”,正是摆脱了宗法血缘束缚的写照。但是,军功制下的“功”同管理国家需要 的“能”,有可能会不一致;养士制容易形成私人势力集团。因此,这两种制度在进人大一统王朝以后,就不再实施了。
顺丰快递电话查询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 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 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
收罗人才。
5、汉代—察举制,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等内容。其中察举和征辟是两汉选官最主要的途径。
    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建立了察举制,此后,察举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 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就整个两汉来看,察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定期常举,一般每年一次,在年终随着“上计”即地方向中央的年度报告进行,具体科 目有孝廉、茂才(即秀才,东汉避光武帝讳改名)等;一类是不定期特举,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 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所以人们也常用“举孝廉”来指代整个察举制。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 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凡是地方推荐上来的孝廉,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 职。
    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汉代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不举孝,不奉诏,
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凡是发 现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这种对策。
征召比较特殊,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的比例不大。
这种选官制度从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作为基本准则,统一了官吏的价值标准,并由此而产生了一批 以文人为主的职业官吏,适应了当时的大一统王朝治理国家的需要。但是,这种制度也有它的缺陷。察举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而且 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 配。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牧郡守,“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此外,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汉 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审举》)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此外,汉朝任用官吏很有特,例如规定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
6、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
曹丕220年建魏称帝以后,接受颍川世族陈的建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九品是划分人才优劣 的的九个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兼任。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 品第——品和状,选拔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
延安 旅游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和才能并重;但是自曹魏末年以来,中正官一般由士 族出身的官员担任,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甚至成为唯一选才的标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任用官吏,全凭门资。九品中正制东汉末年以来世 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魏晋之际士族的形成以及西晋以后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九品中正制成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 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必然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抵押车购买
南北朝时期(420年一589年),士族与皇权的冲突加剧。士族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在这一时期 充分表现了出来。他们尽管占据高位,但过于崇尚虚名,不屑于务实,通常都只担任名分高贵而不理庶务的清要官职。部分士族甚至连马都不会骑,“服脆骨柔,不 堪步行,体羸气喘,不耐寒暑”,上下车都要随从搀扶。南朝的开国皇帝多出身不高,士族不为其用。于是,皇帝都有意识地拔擢寒门,执掌机要,排斥士族。侯景 之乱中,南朝的士族元气大伤,门阀政治逐渐衰落。
7、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重点内容)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科”指的是考试科目,“举”指的是选拔人才。科举制历时1300余年,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1)隋朝:科举制的创立
a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以增强,要求在政治 上得到应有的地位。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由于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地位,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隋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而 采取科
举制。③阶级关系:隋唐时期随着士族和庶族力量对比的变化,原先以门第高低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隋唐统治者为扩大封建统 治的阶级基础,采用科举制给庶族参与政权提供途径。
b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于609年建立进士科,至此科举制正式形成。
(2)唐朝:科举制的完善
唐朝继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举制度。表现在:一是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 主;二是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三是唐玄宗时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把诗赋 作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有利于唐诗的发展。
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名目很多,制科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
唐代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有两种人: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
地质灾害
白符合报 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倡优隶皂刑徒僧尼不得应试,现任官员可以参加制科考试但不得参加常科考试。考试起初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以后, 改为由礼部侍郎主持。参加考试者要“结款通保”,即互相担保,进入考场时要核对正身并搜检衣服以防作弊。
唐代的科举考试内容前后有所变化,大体上,进士科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明经科为帖经、经义 和时务策。帖经是经学基础知识测验,诗赋是考察文采辞章,经义是经学理论,时务策是以经学为基础的政论见解。专科性质的科举,则考专门知识。如明法考律 令,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等等。相比而言,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 须构思, 故难考。但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 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 说明人们比较推重。后来进士科独盛, 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唐代科举能否考中,不仅在于考场发挥如何,更要看平时文章如何。当时有纳卷和行卷之制。参 加考试的学子,要把自己的优秀旧作汇集成卷,在考试前送给文坛名士或政坛要人以求推荐,称行卷;或者直接送到礼部供主考录取时参考,称纳卷。例如,白居易 向诗人
顾况行卷,顾况在读卷前,以其姓名打趣,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但看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大惊道:“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 难!”(《唐诗纪事》卷六五)另外还有通榜公荐,主考的友人帮主考定取舍为通榜,高官名人直接向主考举荐为公荐。太学博士吴武陵,十分赞赏杜牧的《阿房宫 赋》,径直向主考崔郾推荐为“状头”(即第一名),崔郾答应取为第五名,即是公荐中的趣事一例。
唐代科举每年一次,进士大致录取数人至五六十人,中唐以后固定在三十人左右。杜佑在《通典》 中称:“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所以,唐人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土”之谣,意谓三十岁考中明经者已老不堪言,而五 十岁考中进士者则正当少壮。一中进士,世人皆以“白衣公卿”看待。因此,进士及第,极为荣耀。“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就是及第进土的心情写 照。但科举考中后,只是取得了任官资格,即出身,是否能够任职还需要经过吏部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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