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县衙制度史
第一章“郡”、“县”的来历年前后,郡、县是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以后,各诸侯国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土地建设为县。楚国是最早设县的国家之一。《左传》记载,公元前楚文王灭掉了申、息等小国后便开始置县。这些县与原来的奴隶制国家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和国君分封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县是一级行政组织,由君主派人任官,以利于君主直接控制。春秋后期,晋国首先设立了郡,“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较县为大,但地位夫受郡。”却比县低”,故赵简子曾发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通考》云:“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这里既是说的统属关系,也是讲的范围大小和地位轻重。至战国,大国领土不断扩大,边地逐渐繁荣,人口日益增加,加上地盘大不易管理,便在郡下划分若干小县。郡县逐渐推行到内地,根据地域大小统一于郡下设县,并确定为固定的地方政权机构。由于郡县的大量设置,国野制就逐渐被取代了。到了战国时期,国野制正式消亡,以郡统县的郡、县二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公元前年(秦王政二十六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听
教师岗位练兵总结取廷尉李斯的建议,正式废封建制度,地方行政实行郡县制
年,又经中华民国至中华人度,分全国为郡,郡下设县,郡县制正式形成。至魏晋南北朝,又在郡以上设州,郡的地位降低。隋代,初为州、郡、县三级制,隋文帝整顿郡县,“并小为大”,“去闲存要”,改三级制为二级制。唐乾元元年(,复改郡为州,恢复到州县制状态。郡,作为我国政区的名称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所谓“县”,它的最原始的含义是“系”。《说文》曰:“县(指繁体字‘縣’),系也。”本是“悬挂”的意思。“县鄙”似有四鄙以国都为支点而悬系之义。唐颜师古考证:“古书‘县’、‘邑’字皆为‘寰’,以‘县’为悬挂之义,后人转用为郡县的‘县’,又在下面加‘心’以别之‘县’。”《周礼》释曰:
感恩母亲节演讲稿“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亦作‘寰’。称‘寰’者,或为环于王城之意;称县者,或因距王城三四百里,距离不远,有悬挂于王城之意。”用现在的话说,古县字的引申义包含有“隶属”、“直系”的意思。
总观历史,历封建王朝
民共和国,长达余年的发展轨迹,地方行政体制一直是郡县制的延续,县成为国家政权中一级重要的机构。不管是明清的“州县”连称,还是当今的“市县”并称,它们作为最基层政权组织的性质未变,而且非常适合中国农业国体的运行机制,因此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两千多年来,不管县以上的政权机构怎样变化,但县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而且顽强地走到了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每年都有一部分县改为“市”,相当于明清的散州;市、
县仍然是最基层的县级单位。
历代地方行政体制沿革表
第一节  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
清代的地方行政区划,按照具体情况,分为直省制和军府制两大类型。全国大部分实行直省制,按省(直隶)、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州、厅)级进行划分。军府制多在边疆或少数民族地区推行。
省、府、县的关系是省辖府、府辖县。由于各省辖区有大有小,故省与省之间的府州县数相差悬殊。清政府把省按户口、幅员等条件分为大、中、小省等,各省的府县州也时有增减、变化。
省以下,府与直隶州、直隶厅处于相同等级。其区别在于府下辖有州县。府的长官知府一般不直接参与民事。直隶州除领本州之外,同时兼管所辖县份。直隶厅多数无属县,但亦有个别领县的。
县和散州、厅亦是并列的一级。设州的地方一般位置比较重要或特殊。厅多设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或内地新开辟
离离原上草全诗的诗名>冷藏和冷冻区。县有京县、首县、附郭县、犄角县之分。京县指京师所在第二章县(州、厅)基层
地方行政组织
第二节县(州、厅)的性质和职能
地。首县系省会或府治所在地,在全省或全府各县中处于首领地位。附郭县与首县是意思相同的不同叫法。
张家界旅游简介四字俱全属最要,三字叫“中”,一字或府县(州)也分有等次。清雍正时,将标准概括为“冲、繁、疲、难”四个字。据当时官员的解释,大致为“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无一字为“简”。上级派遣官员时,要根据资才情况分别委授。
“天下之治乱视郡县”在清代的地方行政系统中,县和散州、厅属于最基层的政权单位,其中因县的数目最多而尤为重要,故有“天下之治始乎县”的说法。《清世宗实录》第祯在给知县(包括知州)的敕三卷记载:雍正元年(谕中,特别强调“县令(州牧)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可见统治者是多么重视县(州)这一级政权组织。
至于厅,则由同县的正印官称“知县”或“县令”,正七品。州设知州,从五品,在品秩上比知县高二等,但具体职能与知县完全相同,故在体制上“直隶州知州视守,知州视令”。知、通判为长官。在清代地方政权组织中,行政、财政、司法、教育等权都是由县(州)正印官统一掌握,县官包揽了辖区内的所有大权。诸如征解赋税、审理案件、治安联防、宣传教化、赈灾救荒、发展农业、修筑堰塘等,都在县官的职责范围。因为县官处在国家政权的基层,最接近百姓,所以人们习称辑。①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
②《清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三。
③高廷瑶:《宦游纪略》。
④《清稗类钞》第三册。邮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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