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热力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博湖县热力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财产,使其不断增值,目的是为国家提供税利。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通信地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为主业。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许可证的,已经 批准,并领取了 许可证。号改成什么比较有意义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国家授权的              投入。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 评估验证。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是国家授权的        ,其住所       
  第十五条             是公司的唯一出资者。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分得红利权;
  ()委派董事或更换董事权;
  ()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
  ()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在本章程签字生效后 日内公司登记注册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法拉利laferrari  ()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本章程;
  ()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八条 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0.00万元。
  第十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货币      万元;
  ()实物    折价      万元,
            折价      万元,
            折价        万元,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 折价 万元,
  非专利技术         折价 万元;
  土地使用权折价         万元。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共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 国家授权的 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权 办理审批和财产转让手续。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的 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为 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的 委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的 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向国家授权的        配方奶粉排行榜报告工作;
  ()执行国家授权          的决定;
  ()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问佛祁隆演唱)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长认定必要时;
  ()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仪时。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处理公司其他重要事务;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三十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由国家授权的           
  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并出具任职文件。
  董事长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由国家授权的 免职,并出具免职文件。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 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 公司继续经营可能遭受更大损失的;
  ()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 其他原因必须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的,由国家授权的
  组织公司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交公告之日起九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阜新景点)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报国家授权的 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的 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十八条 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章 怎么共享打印机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由董事会提仪并修改,报国家授权的 批准。
  国家授权的 可以修改本章程。
  第五十三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须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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