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25
【字 号】泸市府办函〔2016〕143号
【施行日期】2016.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四时田园杂兴其二十五译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国旗的来历泸市府办函〔2016〕143号
经典监狱电影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15号)要求,拟在我市推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一)通过“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将现行由工商、税务二个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规程合二为一,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税务部门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的证照以《营业执照》为载体,实行“一照一码”,在《营业执照》注册号前加注“ehy”字母(意为二合一),使执照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变为18位数。二合一执照统一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并在新颁发《营业执照》上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
证效力”字样。
  (三)“二证合一”营业执照在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应予以认可。个体工商户持“二证合一”《营业执照》在试点行政区域内办理银行开户等有关业务时,无需另行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改革要求
  (一)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以方便办事、简化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二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仍然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申请表格为基础,增加税务部门需要的基础信息内容,调整有关设立、变更、注销表格内容,实行“一表登记”和“一套材料”制度,并在工商登记窗口予以公示。
  (二)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按照“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作流程设置为:
  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受理,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申请。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特殊情形外,当场核发“二证合一”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2.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各类登记信息由工商部门通过四川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或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应及时做好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信息数据的接收、认领工作,后台登记个体工商户纳税号以及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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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遗嘱  4.原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换发新照或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换发“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收缴的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定期移送税务部门存档。
  5.已领取“二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应要求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税证明》存入注销登记档案。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适应“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的基础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四)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个体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二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二证合一”网上办理。
  (五)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二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单位应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由现行分立登记模式向“二合一”登记模式的过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州市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银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在2016年6月前,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国税、地税、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制定“二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试点方案;2016年7月前,确定江阳区、龙马潭区为“二证合一”登记制
度改革试点行政区域,并组织实施;2016年10月前,总结试点区域“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审查,待条件成熟可全市推广。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新年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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