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与贺江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9
【案件字号】(2021)苏01民终157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干王熠刘懿
【审理法官】刘干王熠刘懿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贺江涛
【当事人】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贺江涛
【当事人-个人】贺江涛
【当事人-公司】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韦清桐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顾一峰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韦清桐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顾一峰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韦清桐顾一峰
【代理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改判
【原告】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
病娇男主小说推荐【被告】贺江涛
【本院观点】悦居南京公司与贺江涛均确认贺江涛自2019年1月3日起入职悦居南京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悦居南京公司按月发放工资报酬,应当认定双方自2019年1月3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悦居南京公司与贺江涛均确认贺江涛自2019年1月3日起入职悦居南京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悦居南京公司按月发放工资报酬,应当认定双方自2019年1月3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悦居南京公司主张贺江涛与其关联公司悦居唐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悦居唐山公司委派到悦居南京公司工作,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贺江涛与悦居唐山公司存在委派关系,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悦居南京公司主张与贺江涛系合作关系,贺江涛与悦居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聊天记录反映了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过协商,但并无证据证
明双方最终就合作达成一致意见,故对悦居南京公司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贺江涛担任总经理职务,职权涵概悦居南京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所有事务,包括人事变动的最终决策权,应当明知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自身的劳动权利及悦居南京公司的用工义务可能带来的影响,对双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负有提醒、督促和管理职责。贺江涛明知自己没有与悦居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督促悦居南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其主张悦居南京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悦居南京公司与贺江涛均认可贺江涛实际工作至2019年5月20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5月份工资全额发放。悦居南京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向贺江涛支付经济补偿。悦居南京公司主张其向贺江涛发放的两笔款项虽然均备注为“5月工资”,但其中包括经济补偿。对此,贺江涛不予认可,悦居南京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上述约定,本院对悦居南京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因双方共同约定2019年5月工资全额发放,且未就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提供证据,一审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31日,并无不当。贺江涛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南京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一审判决悦居南京公司支付贺江涛经济补偿13262.5元,符合法
律规定。 综上,悦居南京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处理不当,应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5民初11120号民事判决; 二、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贺江涛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3262.5元; 三、驳回贺江涛关于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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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与贺江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1民终157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80号家具馆三楼C8016。
女生喜欢什么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黄河的公益广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清桐,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江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一峰,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悦居(南京)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居南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贺江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5民初11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悦居南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清桐、被上诉人贺江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一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二审上诉人诉称 悦居南京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悦居南京公司无须支付
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事实与理由:1.贺江涛在悦居南京公司担任总经理,享有人事管理职权,《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及成长标准》等制度均在其主导下制定、审批。贺江涛完全了解相关制度,却未尽提醒义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贺江涛存在过错。贺江涛与悦居南京公司的关联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悦居南京公司的负责人均为该关联公司委派,前任总经理均未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贺江涛与悦居南京公司的股东在协商合作事宜,其身份不止是总经理。2.2019年5月,贺江涛没有全月出勤,双方口头协商5月份工资3万元,额外的20230元为经济补偿金,贺江涛离职后,财务因不了解上述情况,付款时备注的都是5月份工资,悦居南京公司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请求二审支持悦居南京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贺江涛辩称: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劳动者的义务。贺江涛虽然是管理者,但并不负有提醒义务,对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过错。贺江涛与悦居(唐山)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居唐山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悦居唐山公司与悦居南京公司并无关联,不存在委派关系。贺江涛虽与悦居南京公司协商过合作的事宜,但双方并未最终确认。2.悦居南京公司分两笔支付的5月份工资均已收到,这是贺江涛的工资报酬,并非经济补偿金,双方也未协商过经济补偿金的事宜。请
求驳回悦居南京公司的上诉请求。
原告诉称 悦居南京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悦居南京公司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6751.43元;2.判决悦居南京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173.13元。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7月15日,悦居唐山公司与贺江涛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期限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贺江涛在管理部门从事总经理工作等。
2019年1月3日,贺江涛入职悦居南京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贺江涛在职期间实发工资即为应发工资,具体发放情况如下:2019年1月50445元、2019年2月50390元、2019年3月50425元、2019年4月50340元、2019年5月50230元。
悦居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志勇与贺江涛的聊天记录内容:2019年1月4日,沈:“贺总,南京曲美有啥事儿你就全权处理哈,志新撤完店你随时安排他回唐山,有啥困难需要我的我随时去南京配合。”贺:“好的沈总,没有重大事件不会让你操心,我会全力
以赴,您催着志新总把撤店的事情抓紧处理完就好,南京的节奏我来把控吧。”沈:“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您不行转换个身份,如果钱紧张的话我先私底下给您转一些,这样就是股东老板的身份,大家配合上会不一样。”“张总刚刚打电话给我,怕南京交接工作配合上不给力。让我多支持南京。”“配合上有啥问题随时联系我哈,南京整个团队还好,就是之前管理可能比较松懈。”贺:“好的沈总,我六号来给您聊好吧,您说怎么办我就执行,回去都说好了,现在就是资金确实紧张,要到5月份我投的点钱才能出来。”沈:“没事,我可以出钱,就是想南京曲美你管理起来顺畅。”贺:“没事儿,我尽快调整这边的节奏,前期大家很多方面不太懂,管理者不敢明确一些事情,拖的有点久了,大家观望的多,我抓紧梳理。”沈:“好的,不行我私出钱,你入到南京,大家都会配合。”贺:“我一会把南京管理人员拉到大家居合作共赢里来,我跟张总说了,让大家互动一下,也让大伙定定心,同时有问题的时候也有集团高层可以倾诉,不至于走一个人就没了方向,丢失了主心骨。”沈:“好的”“没问题”贺:“好的,要是可以,我就先从您那里借。”沈:“没问题,你看看多少合适”“都没问题”“就是换个身份,方便管理”“对商场,对厂家,对员工都方便”贺:“好的,您也沟通一下,看看怎么投,怎么算,我借了从工资里定期扣除也行”沈:“那咱年会见面定好了我来安排”贺:“好的”2019年1月10日,贺:“沈总早上好!南
京入股的事情你看这样可不可以,按照您说的500万的股本我持15%,按比例应该投入75万(10%按照您昨天说的现金投入,另5%按您原来说的作为技术投入,我跟家里人当时商量时也按您原来说的讲过了,您当时说投一部分赠一部分),这样的话,借您40万,每月从工资中扣,三年扣完,同时三年也不用再加薪,您看这样可以吗?”沈:“贺总早,我刚刚看到,这个入股的事情,我和基金也要沟通一下,因为基金也投资了几百万,咱们现在是一千三百多万的投资,投50万给10%是已经考虑到技术股了,我非常真诚的想咱们一起合作,也愿意多拿出来,基金那边我尽量去沟通,回来咱们再沟通一下。”贺:“哦,好的,谢谢沈总,您别为难,我也是想跟您一直走下去。”沈:“我尽快沟通一下,回来咱们聊”贺:“好的,等您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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