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金刚砂耐磨地坪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
⽤、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已取得市卫⽣计⽣局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材料
⽆。
拟聘⽤执业机构出具的。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拟聘⽤执业机构出具的。
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原执业证书已回收证明。
五一节法定假日几天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原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
什么牌子的床垫好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拟聘⽤执业机构出具的。粤语经典歌曲
b我省⼆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拟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三个⽉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东省⽹上办事⼤厅恩平分厅(⽹址:v),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市⾏政服务中⼼⼆楼卫⽣计⽣局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或《⾏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20个⼯作⽇内对提交材料进⾏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证件或⽂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市⾏政服务中⼼取证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相关证件或⽂书。
本事项的⽹上办理流程见图2《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上办理流程图》。
窗⼝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向市⾏政服务中⼼⼆楼市卫⽣计⽣局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服务⼈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内⼀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作⽇内对提交材料进⾏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或《变更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市⾏政服务中⼼取证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相关证件或⽂书。
本事项的窗⼝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窗⼝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市⾏政服务中⼼⼆楼市卫⽣计⽣局窗⼝
五、办理时限
查固定电话费
30(⼯作⽇)
六、办理机构
恩平市卫⽣和计划⽣育局
七、办理费⽤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条国家实⾏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1990年)
第⼗九条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三条国家实⾏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三⼗⽇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政部门统⼀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续。
《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1990年)
第⼗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1990年)
第⼗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
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续。
跨省、⾃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政部门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续。
《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1990年)
第⼗⼋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起30⽇内办理变更注册⼿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起30⽇内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来源:⼴东省⽹上办事⼤厅(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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