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做好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过物流渠道由向境内 传播,针对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 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进口到我国的物品(冷链物品除外) 的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 防控,进口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冠病毒防控参照《冷链 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0〕245号)执行,消毒剂的使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电脑进不了桌面2020〕 147号)执行。低温环境下应当注意确认消毒效果。
二、进口物品管控要求
(一)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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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主动向供 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 息,凡是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 准储存、加工、销售。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 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 动将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已进入国内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但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
毒证明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选择独 立的、不会对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区域进行暂时性封存,并尽 快完成存量物品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 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加工和销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物品 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 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出厂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如实记录采 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信息,记录物品使用情况,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 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 可追。保证一旦发现进口物品存在风险源时能够进行入境、物 流、门店的全链条追溯。
(二)装卸储运过程管控。
1.货物运输时,应当尽可能将进口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不 能分开时,应当对该进口物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 消毒。
2.装卸和运输进口物品的人员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擅 自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
小石潭记导游词3.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仓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应 当加强进口物品入库查验,严格实行“五查”汉语翻译英语(查进口物品报关手 续、查检验检疫证明、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 告、查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检查物品外观及包装完好性 及数量,一旦发现包装破损的物品应当第一时间设置隔离区域 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破损处进行
采样,核酸检测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
4.仓库应当做好进口物品的出入库记录,相关入库查验资料 和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三)生产加工过程管控。
苹果数据线不能充电进口物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物品、包装 及原材料的消毒、检疫。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打开进口物品外 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采样,除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 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应当在核酸检测合格并进 空调内机漏水是什么问题怎么办行预防性消毒后再进行生产加工。对无法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 性消毒的物品,其生产加工人员的全身防护需按属地要求评估 确认。
2.生产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 避免交叉污染。每班次应当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对使用过的所 有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四)销售经营过程管控。
1.加强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 作,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进口物品进入市场。
2.对需打开外包装销售的进口物品,应当对内包装及其内容 物进行核酸检测,抽样数量按属地物品核酸检测有关规定执行, 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条件允许时鼓励对内包装进行预防 性消毒。
3.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销售环节的进口物品来源可 查、去向可追。
(五)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
定期对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进口物 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 导下,根据当地要求及时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 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 康筛查。在处理相关物品时应当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 与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对涉疫进口物 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进口 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三、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涉及进口物品加工、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 康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制定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 的传播。
(一)一般要求。
1.新上岗员工健康登记。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 上岗员工做好28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 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对有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旅居史的员工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 愿接受核酸检测。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 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 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 触信息报告制度,在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设置测温点, 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 上岗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 测。至少每7天开展1次员工及共同生活家属疫情重点地区(含 )旅居史及中高风险地区和入境人接触史排查。因病缺 勤人员应当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做好记录。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员工作业 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 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其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 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
做 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允许其进入。对有和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 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 接触。
4.个人防护一般要求。
(1)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发充足的、 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废弃个人防护用品收集设 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当正确佩戴口罩、 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应当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 必要时消毒,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 换手套间隙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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