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已延期到2022年了?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
1%政策已延期到2022年了?今天给⼤家分析⼀下!
2021年底就要到了,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近来⼤家的讨论也特别多。
有⾔之凿凿肯定延期的,也有说会按期截⽌的。
那么,1%政策具体是否能够延期,今天给⼤家分析⼀下!
⽬前尚未有⽂件出台延长这个政策,哪怕是普遍认为这个政策⼤概率会延长,但是⾄少⽬前暂不能说已经延长了,⼀切都得等官⽅的⽂件出台。
01
为什么说1%政策⼤概率会延期到2022年?
因为1%的出台本⾝就是为了⽀持⼩微企业复⼯复业的,⽽前⼏天,国办发〔2021〕45号指出中⼩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等⽅⾯发挥着重要作⽤。近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难⽤⼯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企业成本压⼒加⼤、经营困难加剧。
所以中⼩企业的困局还是存在的,接下来国务院要求,税收⽅⾯,要深⼊落实⽉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持科技创新进⼝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其实对于⼩微企业优惠政策到期的不仅仅是1%,还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还有⼯会经费返还的优惠,⽂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的优惠,以及⼩型微利企业部分优惠到期的优惠。
这些政策⼩微企业都能从中受益,这些政策的延期关乎⼩微企业的切⾝利益,如果能延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延续⽂件,给⼩微企业吃⼀颗定⼼丸。
02
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要到期了?
增值税
1.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省⼩规模纳税⼈⾃2020年3⽉1⽇⾄2021年3⽉31⽇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0年3⽉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对纳税⼈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关于电影等⾏业税费⽀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允许⽣产、⽣活性服务业纳税⼈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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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活性服务业纳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例,由10%提⾼⾄15%(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优惠期限:加计抵减:2019年4⽉1⽇⾄2021年12⽉31⽇;加计抵减15%:2019年10⽉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主就业退役⼠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个体⼯商户登记当⽉起,在3年(36个⽉,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和个⼈所得税。限额标准最⾼可上浮20%,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主就业退役⼠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每年6000元,最⾼可上浮50%,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本通知所称⾃主就业退役⼠兵是指依照《退役⼠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主就业⽅式安置的退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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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关于进⼀步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2021年5⽉1⽇起启⽤新版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31⽇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办法>实施⼯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
个⼈所得税
1.对参加疫情防治⼯作的医务⼈员和防疫⼯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作补助和奖⾦,免征个⼈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员的临时性⼯作补助和奖⾦,⽐照执⾏。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单位发给个⼈⽤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品和防护⽤品等实物(不包括现⾦),不计⼊⼯资、薪⾦收⼊,免征个⼈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节日礼物
3.中央企业负责⼈取得年度绩效薪⾦延期兑现收⼊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1⽇之后的政策另⾏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4.居民个⼈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1⽇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5.外籍个⼈符合居民个⼈条件的,2019年1⽉1⽇⾄2021年12⽉31⽇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费、⼦⼥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经选择,在⼀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022年1⽉1⽇起,外籍个⼈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费、⼦⼥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6.实施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个⼈所得税减免。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部关于进⼀步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企业所得税
1.对电影⾏业企业2020年度发⽣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8年;电影⾏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电信⽹、⼴播电视⽹等信息⽹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关于电影等⾏业税费⽀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2.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适合发朋友圈感恩的话优惠期限:2019年1⽉1⽇起⾄2021年12⽉31⽇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委⽣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3.实施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部关于进⼀步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4.财税〔2018〕55号第⼆条第(⼀)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数不超过200⼈”调整为“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1⽇⾄2021年12⽉31⽇期间发⽣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件规定的其他
2019年1⽉1⽇⾄2021年12⽉31⽇期间发⽣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财税〔2018〕55号⽂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其他税费
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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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校学⽣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与⾼校学⽣签订的⾼校学⽣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校学⽣公寓,是指为⾼校学⽣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公寓。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税〔2019〕14号
3.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地,免征城镇⼟地使⽤税。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税〔2019〕11号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有和承租,下同)专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的房产、⼟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积的⽐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税〔2019〕12号
5.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偿或通过出租等⽅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的房产、⼟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优惠期限:2019 年 1 ⽉ 1 ⽇⾄ 2021 年 12 ⽉ 31 ⽇
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
6.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当事⼈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重阳节感恩老人诗句
7.对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产炮弹、⽕、引信、⽕⼯品的企业,除办公、⽣
7.对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产炮弹、⽕、引信、⽕⼯品的企业,除办公、⽣活区⽤地外,其他⽤地继续免征城镇⼟地使⽤税。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税〔2019〕10号
8.实施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减免。
优惠期限:2019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部关于进⼀步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9.所有企业免征⽂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关于电影等⾏业税费⽀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10.对⼩微企业⼯会经费实⾏全额返还。严格⼩微企业划型标准⼩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2011年第6⽉18⽇印发的《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企业划型标准。
规范全额返还操作流程建⽴⼯会组织的⼩微企业要按照《⼯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资总额的2%及时⾜额拨缴⼯会经费。上级⼯会要建⽴⼩微企业⼯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微企业⼯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会经费。
优惠期限:2020年1⽉1⽇⾄2021年12⽉31⽇
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微企业⼯会经费⽀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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