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监管行为,完善供电监管制度,保障供电安全,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的规定,履行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对供电企业的供电情况实施监管。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经营,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供电安全行为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发生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10千伏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380(220)伏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三)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由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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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安装电压质量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定供电电压质量的监测点,并于每年一季度末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韵母有多少个(一)35千伏专线供电的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均设为电压质量监测点;
手机驱动怎么安装(二)其他35(66)千伏供电的用户和10(6、2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至少设置一个电压质量监测点,并应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用户和每个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380/220伏)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至少设置一个电压监测点,并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和部分重要用户处。
供电企业应当合理选型,安装电压监测装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监测和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要求用户消除影响供电质量因素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产生谐波和冲击负荷的电力用户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供电质量的因素,用户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要求用户治理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况实施监管。
笔记本的摄像头怎么打开怎么挽留过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用户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用电安全隐患,用户应当积极配合;对拒不治理隐患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的规定中止供电。
教师节送礼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保障任何人能够以普遍可以接受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
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开始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完整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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