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本文对英国、北欧和美国等一些国家典型的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世界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一般步骤及改革经验,为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电力市场;改革;步骤;启示
  中图分类号:F429.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6)12创新版-0063―04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有近百个国家进行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化的理论不断丰富,模式几经变化不断创新,实践各不相同,其中成功的经验很多,失败的教训也有。为提高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效率,本文对英国、北欧和美国等一些国家典型的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世界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一般步骤及改革经验,以期为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提供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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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外主要电力市场化改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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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英国是较早进行电力市场改革的国家。以1988年发布的《电力市场民营化》白皮书为代表,英国电力工业的第一次改革开始。在第一次改革中,实现了电力公司的结构重组及股份制和私有化的改造,采用的是强制型电力联合运营中心(也称为电力库)模式(Pow―er Pool或P001)。2001年3月,英国实行新的市场模式NETA,标志着第二次改革的开始。在第二次改革中,采用的是以合约交易为主,辅以不平衡电量交易的NETA模式。在完成了E&W地区(英格兰及威尔士)第二次电力工业改革后,英国政府及独立监管机构把改建苏格兰电力市场提到议事日程的优先地位,并且在总结经验和参考研究结果后,于2005年4月1日,新的市场规则BETTA按计划开始实施。目前,英国电力市场改革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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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欧电力市场化改革。北欧的统一电力市场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最先是挪威在1991年
建立了国家电力市场,瑞典1996年1月率先加入,两国各持有50%的股份成立了总部设在挪威首都奥斯陆(Oslo)的挪威一瑞典联合电力交易所(即北欧电交所有限公司前身)。1998年6月芬兰加入,瑞典国家电网公司和芬兰国家电网公司联合拥有EL―EX交易所,作为北欧电力交易平衡调节市场,与北欧电交所紧密配合、互为补充,EL-EX交易所于1999年改为Elbas市场。在瑞典和芬兰之后,丹麦西部于1999年7月加入,最后,丹麦东部于2000年10月加入。这样,历时近十年,囊括北欧四国的统一电力市场建立起来。
  北欧电力市场的交易类型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93年的挪威电力市场还只是一个电力远期合同市场,只允许市场主体进行物理合同的交易,而且合同最长为6个月。从1997年开始,北欧电力市场引入金融期货合同,1999年允许期权合同上市交易,2000年又引入了差价合同,来规避分区电价和系统电价的价差。
  3.美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美国电力改革的核心是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电价。由于美国电力产业中的75%为私人所有,因此,尽管美国政府意识到对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实行垂直一体化的市场结构会阻碍竞争,但不像英国对待国有电力产业那样实行市场结构重组政策,而是主要通过放松进入管制,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978年,美国颁布了《能源政策法》,允许企业建立电厂并出售电力给地方公用事业公司,促进了发电市场自由化。1992年新的能源政策法案出台,同意开放电力输送领域,但仅限于数量大的买方和卖方,而不允许个人消费者进入。并要求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
抽水马桶的安装  1995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发布了Mega―NOPR提案以促进输电服务的开放。1996年,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要求开放电力批发市场,要求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分开。明确厂与网必须进行功能性分离,分开核算。美国颁布了两项法律,详细规定了电网开放式输送电力及其收费标准。输电线路由电网经营企业运营,向发电企业提供输电服务,供电商(或者大用户)可以通过电网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这样,继发电领域市场化后,又形成了输电线路公用化,电力零售市场的全面公平竞争。
  美国电力改革模式由各州根据厂网分开、引入竞争的原则自主确定。大多数电网按照厂网的功能进行分离,电力交易以长期双边合同为主,现货市场交易为辅,电网公司及供电商对供电用户供电需要有发电容量保证的纵向整合改革模式,并获得了成功。之后,1999年11月FERC颁布了促进成立区域输电机构(RTO)的第2000号法令,要求每家拥有或运行管
理跨州输电设施的电力公司必须提出申报组建或参加RTO。区域输电机构的主要作用:一是建设输电基础设施,二是监督系统的运行潮流。它的基本功能有:电价管理与设计;管理阻塞和平行线潮流;市场监督;计划与发展;辅助服务管理;可转让输电容量管理;区域间协调等。其目标是:提高输电网络管理效率;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建立公平的服务;改善电力市场性能;简化管理。RTO只有输电系统的经营管理权,没有所有权。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鼓励RTO进一步发展成输电公司(TRANSCO),独立经营管理输电系统及资产。美国现已有加州、PJM(宾西法尼亚――新泽西――马里兰联合电力系统)、中西部、纽约、新英格兰、ERCOT等6个电网建立了独立系统运行机构和电力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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