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18楼【公布日期】2014.03.31
【字 号】攀府函[2014]48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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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攀府函[2014]48号)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3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按照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
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蓝天行动”为手段,以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攀枝花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大气防控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大力实施“
蓝天行动”计划,综合统筹联防联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有效控源减排,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质量协调发展。
  分区控制,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控制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气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大力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认真开展细颗粒物(PM2.5)防治工作。大气未受污染或污染较轻的区域,严格防范,重在保护,力争良好大气环境质量得以维护;对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环境功能要求高、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区域,重在整治,优先落实防治措施。
  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联合联动,共同推进《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细则》落实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大气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
联想笔记本电脑哪款好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google官方注册X)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具体指标
  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应分别达到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40%、70%和10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
盲目扩张,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
手机上网变慢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燃煤为原料的餐饮、洗浴等项目,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攀枝花质监局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银行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安监局、攀枝花银监分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燃煤锅炉必须执行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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