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
分数怎么打作者:丁皓 贺卓媛
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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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4期
一、 引言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资金支付提供了担保,有效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并且不向交易双方收取担保费用,成本低,使用方便快捷,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极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易观智库《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比2010年增长99%,2012年交易规模比2011年增长了中国最大的沙漠60%,高达34 576亿元。以支付宝为例,截至2012年12月,支付宝注册账户逾8亿,日交易额峰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峰值达到10 580万笔。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收付款存在时间差,在一段时间之内,交易资金将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这部分资金称为沉淀资金或者备付金,资金包括两方面:一是成交保证金,即交易成交后尚未交付给卖家的款项;二是客户账户余额。随着互联网第
三方支付平台机构的迅猛发展,沉淀资金规模日益庞大,年累计金额超过一万亿元。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直接支配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需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任何对沉淀资金的不规范处理都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若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或进行非法转移和金融等活动,可能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对沉淀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已十分必要。
二、监管的依据
佛说爱情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非金融机构,而是一个委托代收、代付的机构,对于平台与用户间的关系,我国目前还尚无特定法律,而是沿用《合同法》进行管理。从电子支付监管角度看,截至2010年,我国涉及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是这些法律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对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并未涉及,并不是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仍显空白。2010年6月五一贺词怀化凤凰山14日颁布并于2010年9月左权是抗战期间八路军牺牲的最高将吗1日开始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空白的补充,《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主
体地位,提高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儿,并在风险控制和监管策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第三方监管的法律框架初步搭建,监管法律依据层次较低,效力自然不大,并且有些规范性文件仍然处于征求意见状态,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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