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关于我国税收的理论知识
1、关于税收的起源函授专升本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税收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以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形式,它反映了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之后,就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我国早在夏代,就已经出现了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课征的形式—贡,贡是农户向王室按比例交纳的农作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成为助法,助法是借助农户的劳力耕种公田,其收获全部归王室所;到周代,助法演变成彻法,彻法就是农户将一定土地的收获量上缴王室。“贡”“助法”“彻法”都是我国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进入了成熟阶段。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鲁宣公十五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按土地平均产量征税。“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制。“初税亩”是我国税收制度发展的里程碑。除农业税以外,我国在周代对商业、手工业征收“关市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2、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和经营中新增加的价值征收的税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增值税制度。在增值税的征收中,采取先按商品销售收入全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从中扣除掉进项税款(通常以购进发票上署名的税额为准),余额交给政府。增值税中进项税款的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理论上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分布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完善增值税制度,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3、分税制
    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事权(政府职能权限)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的基本内容:一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二是按照财权服从事权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即合理划分税种。“划分税种”就是将税
种分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与此同时分别设立中央(国税局和地方(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4、关于我国的税法
罗宋汤怎么做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从立法层次上讲,既包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正式制定的税收法律,也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网络流行    所谓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例如,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属于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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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王国宠物组别    所谓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目前,我国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两部分构成。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税收行政规章。
所谓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根据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办法、规则、规定和实施细则,它也是税法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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