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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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4.01.22
【字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京东商城双十一活动【时效性】现行有效
社会学专业就业前景【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小学生好词好句
(2014年1号)
  为规范全市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率表
  2.重庆市国税系统地方税收征收率表
  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审核表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集中申请审批表
  5.支付劳务费用明细表
  6.委托授权书
  7.专用章式样
  8.外出经营纳税人领用发票担保书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2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收款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三条 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发票应坚持自行领用开具为主、申请代开为辅的原则。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付款方不得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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