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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7.26
八月十五高速免费吗?【文 号】国税发[2011]77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
  (国税发〔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要求,积极开展协作,有力提升了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法遵从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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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合作的必要性自动档档位介绍
  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机关职能日益呈现出法治化、效能化、信息化、服务化的趋向。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对税务部门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转变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新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合作作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作为强化税源管理、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着力健全和完善科学、务实、长效的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合作范围,形成管理服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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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杀阡陌剧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对合作实行统筹规划、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把手按年度轮流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的会议联络、工作协调以及对合作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构成,并按职责负责具体合作事项的对口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合作原则。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要以共享行政资源、提
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合作的基本出发点;以依法行政、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包容开放、求同存异、互助共赢为原则,加强沟通,深化合作,理顺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面合作,为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三)建立合作机制。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工作思路,交流工作动态和信息数据,确定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部署工作项目和任务,妥善解决好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合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实现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物质资源的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同时,要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政府的政务管理资源和信息系统构筑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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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名字大全>梦见下雪是什么意思  三、拓展合作范围
  (一)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建设多元化的办税服务合作平台。鼓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倡导有条件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建实体办税服务厅,
累不累睡不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共建12366纳税平台,共同使用统一的12366热线系统和知识库,有效提升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多渠道纳税服务合作,共建“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征纳互动平台,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等服务。开展多领域纳税服务业务合作,在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权益维护、优化办税流程等多方面加强合作。
  (二)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加强税源管理合作,推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共管户纳税评估、重点税源分析、税种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等多方面的合作。信息共享程度高的地区,可以根据征管范围和税种关联性,积极探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业务互相委托、代办转办等,努力形成税源管理的合力。
  (三)联合开展税收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共享税收违法案件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要及时向对方通报。对税务总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检查、督导、总结和报告。对税务总局督办的税收违法案件,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成立联合检查组共同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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