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医师节文案短句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股权在夫妻财产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渐增加。它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由于我国现行相应法律的规定不够明确,暴露出操作性不强的内在缺陷,即在婚姻法和公司法中都为对其作出规定。从而出现了立法上的空白,造成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法可依。夫妻共同股权既有股权的共同特征,又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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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过户费用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1—0076—01
一、夫妻共同股权的性质和特征
从婚姻法及其解释看,夫妻共同股权不仅包括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还包括合伙、股份合作、个人独资等意义上的投资份额,其除受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等法律规制外,还受婚
姻法的规制,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股权或者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合伙、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而获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股权除具有一般股权的共性基本特征之外, 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具有夫妻身份。
品牌轿车(二)夫妻共同股权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在婚姻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投资形成的, 或者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受遗赠、受赠与、债转股、配股、行使股票期权等方式形成的,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截蜡烛续写
(三)根据《婚姻法》第17 条的规定,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原始股权及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继受股权, 都属于共同财产。第四, 虽然合伙、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 可以为夫妻共同拥有, 但依“股份不可分原则”,[2] 在行使此种夫妻共同股权时, 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由显名一方行使; 双方均是显名人的, 各自行使其享有的夫妻共同股权份额。夫妻共有的股票也只能由显名的一方行使,双方均是显名人的, 各自行使其享有的夫妻共同股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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