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研究
区域治理LIVELIHOOD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马晓宁
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逐渐成为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社交、娱乐的固定场所,农村社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呈现复杂多样的态势,成为各种风险的频发地和聚集地。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建立行之有效的乡村社区治理机制,妥善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需要与当前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发展需求相契合,以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支撑,实现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的转型与发展。然而,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依然面临着矛盾纠纷治理主体发展不均衡、治理资源浪费、矛盾纠纷治理手段非专业化等问题。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分析农村矛盾纠纷背后的理论逻辑,从利益机制、结构体系、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为农村社区矛盾治理走出困境提供对策,实现农村社会利益的和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治理机制;“三治融合”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4-0274-0004
一、问题的提出:农村社区治理矛盾纠纷的演变
进入21世纪,为加快农村地区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社区化成为农村发展的新举措,2000年以后东部地区率先试点推行社区化建设,截至2019年,我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48%,目前在东部地区总体上完成了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西部地区在县乡两级基本上推行了社区化改革,农村社区已成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当前农村社区是新时代打造农村社会共同体的关键平台,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及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功能。然而,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社区在农村社会的不断深入推进,使得农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利益需求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农村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利益分配机制被打破,并逐渐重新整合,由此衍生了农村多元复杂利益的不协调,乃至冲突。
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类型多样化、主客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新态势,从形成来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由单一因素诱发逐渐转变为多重因素“发酵”;从内容来看,农村社区矛盾由内部矛盾发展为内部、外部矛盾共存;从特征来看,农村社区矛盾的公共性特征愈发明显,难以依靠自身组织自行解决,必须依赖第三方力量介入进行化解;从具体形式上看,农村社区矛盾集中表现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金融借贷、环境污染、社会治安、贫困扶助等多个方面,并具有诱发体性事件的风险。因此在农村社会范围内仅仅依靠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不能有效预防矛盾纠纷进入社会公共空间或有效进行后续治理,传统的属地管理难以应对农村社会矛盾的多元性与复杂性,
势必会影响社会关系和整个基
层稳定。
目前关于我国农村矛盾纠纷以及农村社
一般纳税人税率区治理理论方面的成果较多,但关于农村社
区矛盾纠纷治理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现
有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类型
与特点、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农村社区矛盾
纠纷化解路径等方面展开,为农村社区治理、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研究提供了经验素材、理
论基础和实践借鉴,但其大多针对具体问题
进行论述,缺乏利益机制的逻辑视角,缺
乏对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和治理的复
杂性的深度分析,尚未涉及对农村社区矛盾
纠纷化解机制构建的思考。笔者关注乡村振
兴背景下农村社区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治理的
风险挑战,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分析视角,
基于对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的机制的功能
论述,围绕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的制度不完
善、体系不健全、手段非专业化等突出问题,
提出完善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多重机制,
以期帮助化解农村社区矛盾,促进农村社会
和谐。
二、理论逻辑:利益与利益机制
(一)利益:农村社区矛盾纠纷产生的
根源
利益是人们一切行动的内在动力,也是
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
加速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村社会原有的利益
关系均衡被打破,重大利益关系面临调整与
整合,既为农村社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
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现阶
段虽然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出现了新的发展态
势,生活性矛盾、生产性矛盾在大多数农村
社区都能妥善处理,而由经济利益引发并形
成的利益性矛盾已成为制约农村社区治理效
果的重要障碍。从长远来看,我国农村社
会在市场化冲击下将进一步分化,由利益分
配、利益冲突、利益差距引发的利益性矛盾
纠纷将逐渐由暗变明,愈发突出,并蕴含着
新的社会危机。总体上看,虽然农村社区矛
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规则体
系不合理,农村与城市之间、农民与市民之
间以及农民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整合和对
利益分配未能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
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从而在农村社区各主体
之间引发了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强对
抗的利益冲突,为社区治理带来了短时期内
难以内部化解的矛盾,引发了体性事件,
对农村社区和谐、基层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利益机制: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
解的核心
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必须从利益与
利益机制上改变现有的利益流动架构,因此
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构建能够保护农民权益
的利益机制,寻农村社会新的利益平衡点,
在利益机制作用下,达到利益和谐。具体来
说,要通过整合利益分配、表达机制提高农
民利益的参与,通过完善利益供给机制增加
农民利益,通过利益协同机制促进农村社区
利益和谐。
1.整合利益代表与表达机制提高农民
参与
利益代表与表达机制是有效分配社会存
量利益、增量利益的基础。农民利益的丧失
与侵蚀,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代表农民的组织
主体,难以真正反映农民体的利益诉求,
制定利益分配制度时农民利益被忽视。农村
社区目前尚未形成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再
加上有些农民易采取极端、暴力等非合法化
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社区
矛盾的尖锐对立,为社区治理增加难度。
农民主体的有效参与是利益有效表达的前提
和基础,农村社区具有天然联结农民的组织
优势,在党建领导下,能够整合自治组织、
作者简介:马晓宁,生于1997年,华中科技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财税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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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组织,发挥其自治性、公共性、组织性功能,增强农村社区成员的身份认同和利益趋同性识,强化社区成员内部的利益整合,在社区内部形成与农民密切联系、高度一致的利益代表组织。此外,农村社区在基层治理中已成为对接社区外部组织以及行政部门的主要组织,在治理中易于通过组织化的方式高效表达农民的体利益,提高村民利益诉求、利益表达、利益参与的质量和理性化水平,破解农村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利益诉求碎片化的难题,避免村民因个体的“非理性行为”引发农村社区治理的风险和矛盾。
2.改善利益产生与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利益供给
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是有效分配社会存量利益和增量利益的核心。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最主要的短板和困难是利益分配不均衡,农村社区享有的经济利益过少,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治理资源严重匮乏,更重要的是农民的经济利益分配总量不足。在缺乏物质财富的情况下,广大农民为满足自身物质文化需求,在内部资源争夺和外部资源获取中展开激烈的竞争,由此衍生了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使得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主体日渐多元化,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社区的治理难度。因此,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是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办法,农村社区在基层治理中具有重要的载体功能,是农民获取公共服务供给、享受公共产品的最直接组织体,在利益产生与利益机制构建中通过法律制度调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村社区的财政补贴,有助于扩大农民利益分配的范围和内容,促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更多的社会增量利益向农村倾斜。此外,在利益产生机制和
利益分配机制设计时要充分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取消城乡资源分配的制度性障碍,为农民提供更多增量利益,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3.建立社会化的利益协同机制
利益是引发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根源,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社区中农民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政治需求,缓和社会矛盾。但农村社区内部利益供需失衡也必然会引发纠纷,农村社会处于加速转型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利益关系的调整与整合使得农村社会内部面临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农村社区内部也进入风险矛盾高发期。因此,在探索完善利益代表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过程中,还应重视探索社会化的利益协调机制,缓和农村社区内部农民体之间的矛盾。在制度改革下,城乡二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突破,农民进城几乎没有制度限制,农村社会的流动性空前增强。当前农村社区已不再是传统存在
的“熟人社会”,而成为“半熟人社会”并
逐渐向“陌生人社会”发展。在此背景下,
仅靠单一力量难以化解、预防农村社区的风
险矛盾,因此农村社区普遍采取第三方力量
介入的方式来化解内部矛盾,包括聘请专业
化调解结构、法律服务机构。此外社区党组
织、地方行政部门与村委会、村民之间的沟
通衔接日益加强,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主
体逐渐多元化,必将影响农村社区利益分配
格局。因此,社会化的利益协同机制异常重
要,在各主体共同参与下,农村社区内部的
纵向利益与横向利益分配将影响农民切身的
经济利益地位,能否形成多方引导的公共性
利益引导机制,对农村社区实现利益和谐,
进而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影响。
三、治理困境: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
的发展偏差
近年来,各地区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稳定社会秩序,针对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新
情况、新问题制定探索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为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探索出了一些较好
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
社区治理中依然存在着组织官僚化、管理方
式趋同化、众参与度不足、治理手段非专
业化等诸多问题,现有的制度设计难以应对
复杂形势下多变的社会矛盾。从农村社区治
理运行模式来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存
在的困境主要在于未能从利益机制的角度出
发构建保护农民权益的利益机制,忽视治理
主体力量的均衡化发展,缺乏对治理资源的
合理利益,法律层面的制度供给不足。
(一)矛盾纠纷化解的利益机制尚未
构建
利益是农村社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
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实现社会增量利
益与存量利益合理分配的前提,也是农村社
区实现利益和谐的基础。当前农村社区化建
设使得广大农民聚集于社区这一生产生活场
所,但是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化组织发
展缓慢,从在湖北、湖南、江苏等地社区调
研来看,社区整体组织化程度较低,影响力
有限,未能发挥提升社区成员身份认同感,
聚合内部成员利益诉求的作用,难以形成代
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机构,无法提高农民利益
集团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话语权和行动力,
不能化解深层次的利益纠纷。当前农村社区
的重心在治理和管理,在制度设计层面并未
涉及利益产生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导致农
村社区普遍未能与农村生产经营相结合,
难以创造经济利益,缺乏经济性与服务性供
给,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供给基本上依赖上
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面临着总量不足、质量
不高、结构不均衡等问题。农村社区未能发
挥其载体功能依法为农民提供可持续的增量
利益,难以缓解农村社区内部激烈的资源竞
争局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的主要
矛盾。最后,农村社区内部治理主体之间权
责界定不明晰,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尚
未形成,农村社区难以做到重组内部利益关
系、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无法发挥协调农村
社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充分保障农民
权益的功能。
(二)社区治理主体力量发展不均衡
面对农村社区矛盾日益增多、日益复杂
的现状,寻求多元化的方式治理社区矛盾纠
纷已渐成共识。但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
理机制建构阶段多元化治理体系的效力还不
能充分发挥,尽管传统的乡贤治理、宗族治
理在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以及治理能力等方
面存在一定局限性,但在农村社区矛盾调解
中仍然具有作用。此外,以党委领导为核心
的村委会等农村自治组织在农村矛盾纠纷化
解中具有天然优势,在农村社区矛盾化解中
占据主导地位。相反,作为农村社区的社
会化组织,尽管能够通过组织化的利益表达
提升农民利益参与的质量和水平,形成更加
理性、科学、民主的社区治理决策,促进农
村社区的良性互动,但是受多重因素影响发
展较为缓慢。目前农村社区社会化组织主要
以社会公益类、兴趣爱好类为主,维权类、
经济类、管理类组织较少,难以集中反映农
民体的利益诉求。因此在农村社区矛盾纠
纷治理机制中存在多元力量发展非均衡的问
题,特别是在矛盾纠纷的实际治理层面,社
会化组织力量发展薄弱,在多重治理主体竞
争下发展逐渐弱化,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难以
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矛盾纠纷治理资源分配不合理
随着国家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基层治胖人服装
理得到重视,各地为响应号召普遍采用权力
下放、重心下沉的策略,以期将矛盾化解在
基层,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
理想效果。然而实践中却导致基层矛盾纠纷
治理的关口不断下移,综治中心、矛盾调解
中心等调解部门逐步下沉至农村社区,使得
农村社区工作责任具有无限化的发展倾向,
造成农村社区组织臃肿、资源浪费,极大地
增添了社区工作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农村
社区工作人员在应对当前农村社会复杂多样
的矛盾类型时,拥有的决策权和可支配资源
十分有限,存在着主体责任与职能定位不匹
配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满足社区农民的问题
及诉求,导致矛盾纠纷未能有效解决。在湖
南省岳阳市、湖北省宜昌市、江苏省苏州市
等地,存在着产权办理、社会治安、扶贫供
给等由农村社区来处理的情况,加大了基层
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也造成社区组织公信
275
力的下降,并诱发新的社区治理矛盾。
(四)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法治是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全面依法治国也要求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方在治理手段上仍普遍采取强制管控和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多元主体的矛盾纠纷,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防范体性事件的政治目的。这一矛盾纠纷治理手段尽管具有高效快速的特点,但是容易造成基层矛盾积压,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此外,在“管控”理念指导下,政府和村级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会更易于偏向选择“处置”为导向的应急式治理方式,而不是采取“疏导”“防范”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等
现代治理方式。由此,法治逻辑和专业化的应对手段未被直接应用于解决社区矛盾纠纷,导致原本可控的问题往往以高昂的代价解决。
四、对策建议: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实践路径
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是否能得到妥善化解是影响社会的重要因素,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要加强农村社区矛盾积极预防和及时解决的有效化解机制,从而在顾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基础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保护农民权益的社区利益发展机制
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源在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分配不均衡,由此引发了诸多利益主体的争议及纠纷。首先,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最有效的途径是整合形成农民体参与、代表农民权益的利益表达机制,构建城乡平等的利益产生与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社会化的利益协同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农村社区应发挥其组织优势,重视社会化组织的培育,培育农民体的组织性与积极性,降低农民个体利益认同、利益聚合、利益整合的制度性成本并最终形成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充分反馈农民体的利益诉求。其次,当前在农村核心利益的分配上,基层政府和工商企业凭借其所拥有的权力、资本等资源优势获得了大量的排他性利益,广大农民体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导致了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因此,要进一步推行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建立保护农
民权益的、公平的利益分配体系,改变农民体在利益分配中的弱势地位,为农民、农村、农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增量利益,缓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有序发展。最后要探寻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协同机制的作用下协调好农村社区各利益
主体之间的关系,打造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实现社区利益和谐。
(二)探索“自治、德治、法治”相结
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当前应对复杂多样的农村社区矛盾,
要在农村社区内部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
共建共治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德治、法
治的优势及作用,推动多方力量参与社区
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大力
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以多类型、广覆
盖的农村社会组织来带动众参与社区治
理,让人民的矛盾在人民内部解决;其次,
要通过发掘道德协会、乡贤理事会等德治
的具体途径,通过发挥道德的协调、约束、
凝聚功能,不断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为自治调解、法治调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
的社会氛围;再次,要加强法治保障,通
过立法来厘清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中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社区组织的职责
边界,规范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程序,
努力让农村社区各类纠纷在司法中得到公
平、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三)建立以“社区——社会——政府”
为基础的协调联动治理机制
当前农村社区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不
同体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高,社区矛盾存
在互相联结、相互转化的发展态势,因此引
进第三方机构成为解决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
迫切需求。外来力量的介入将对原有的治理
体系带来冲击,治理主体间的良性衔接、互
动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形成有机统一、协调
运转的治理机制。建立以“社区——社会——
政府”为基础的协调联动治理机制是实现创
新突破,构建多元化、复合化治理格局的重
要方向。“社区——社会——政府”协调联
动机制首先要求结合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性质
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处理,建立“梯度化解
社区矛盾”模式,其中,与农村社区成员日
常生活、工作相关的一般性事项可以纳入社
区协商自治调解范畴,与农村社区经济利益
相关的利益性矛盾和冲突则纳入多元调解范
畴,在调动社区内自治力量的基础上,充分
发挥社会化组织专业化、组织化的优势,以
合法、有效的手段集中反映社区农民的利益
诉求,并依靠与政府间的沟通反馈机制来推
动利益分配的均衡,最大化保护农民利益,
以实现社区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社区——
社会——政府”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助于将自
治力量、社会力量、行政力量相结合,推动
“三方联动”,实现社区与多元主体力量不
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合作共治。
(四)加快乡村振兴促进立法强化制度
供给
法律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在未来必然要实现由政策向法律的
转变。乡村振兴立法对农村社区和谐发展具
有重大意义,必将着重回应现阶段我国农村
政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冲突。近年来,三权
分置改革、城乡要素流动成为城乡统筹的发
展趋势,乡村振兴立法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出
发,结合农村社会政策与发展现状,通过顶
层制度设计进一步打破制度对农村、农民、
农业发展的束缚,完善农村土地金融、征地
补偿、环境污染等方面法律制度来为农民提
供源源不断的增量利益,为农村发展提供物
质财富,进而推动农村社区、农村社会矛盾
纠纷的解决。此外,乡村振兴立法必须需充
分发挥农村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
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全方
位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结合现阶段成
功探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构建“自治、
德治、法治”相融合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建立以“社区——社会——政府”为基础的
协调联动治理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总体来说,乡村振兴立法有助于加强制
度性供给,迫切需要解决农村社区矛盾纠纷
治理的制度性问题,应尽快提上日程。
五、结语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社区发展正
处于加速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村社会的利益
供给失衡、利益分配失衡引发了具有新的时
代特的社会矛盾,为农村社区治理带来了
风险与挑战。基于此,在利益与利益机制的
视角下分析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现实
意义和理论价值。利益机制构建是矛盾纠纷
产生、解决及预防的核心,化解农村社区矛盾,
最终要回归到实现利益和谐的方向上来,因
此要形成代表农民利益的表达、分配、协调的
利益机制,通过整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增
量利益与存量利益来解决困扰农村社区的利
益纠纷。因此要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来
的重要机遇,通过立法形成保护农民利益的
利益机制,提高社区治理资源的综合化利用,
97拳皇建立纵向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三治融合”
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农村社区矛盾纠
纷的有效解决,促进城乡利益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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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第282页)
276
限。因此,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发挥得还不是很明显。
第五,村民对村民理事会的认识存在不足。根据调研数据分析,有46.7%的受访者对村民理事会的了解程度仅属于一般了解,高达三分之一的受访者不知道或者不了解村民理事会。这不仅表明村民对村民理事会的认识有待提高,同时也反映了村民理事会在村民的自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关于理事会的职能方面,有86.7%的受访者认为理事会希望在解决村民矛盾以及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有33.3%的受访者认为理事会需要在举办乡村文体活动上发挥作用,只有6.7%的受访者认为理事会应该在帮助村里的贫困户发挥作用。针对以上问题及原因分析,我们提出了“三个注重”的村民理事会运作机制和“三个结合”的职能发挥机制。针对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农村自治要积极探索以村民理事会为主的新模式,在村民理事会运作过程中突出“三个注重”,提高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执行能力。在理事会的职能发挥过程中,我们强调从三个方面更好地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主体作用。
一、突出三个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注重组建,保质保量。首先村民应该通过公开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村民理事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要提高选民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其次,村两委要积极指导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引导理事会成员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帮助理事会成员提高为众服务的意识和乡村自我管理的能力。最后,
还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理事会的各项制度,合理设置村民理事会,充分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注重执行,明确权责。首先,要提高村民对村民理事会的了解程度,通过宣传栏、村民大会和多媒体等形式,让村民们能够知道有问题不仅可以村干部,还可以更了解情况的理事会成员,同时也要提高村干部对村民理事会职能的认识,更好地指导村民理事会的发展。其次,要界定村民
理事会的职责范围,厘清村民理事会与村党
支部、村委会的关系,促进村民理事会在乡
村管理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村民理事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维护好
村规民约,促进乡村稳定发展,明确职权,
突出重点,注重引领,规范运作。作为一
种新型的众自我管理形式,村民理事会需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
规范运作。首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
村委会对村民理事会的领导力、感召力和渗
透力,让村民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
更好地服务村民,在具体执行中,基层党组
织把握村民理事会的发展大方向,村委会可
以派遣代表参与到村民理事会的具体工作。
同时,在工作中考察理事会成员,按期召
开理事总结大会,采用多种方奖励工作积极
的理事会成员,如评选为民服务的好理事,
不断加强村民理事会成员的执行力,提高理
事们的积极性和管理服务能力。[3]
二、坚持三个结合,发挥村民理事会的
主体作用
结合村集体相关工作,推动美丽乡村建
设。新农村建设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需要
发挥多方合力。村民理事会成员从村民中来,
与村民联系更加紧密,更加了解自己所在村
庄的具体情况,在建设美丽农村的工作中,
需要进一步发挥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主动性与
积极性,带领更多的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凝聚力量,
助力本村的美丽发展。[4]
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五位一体”协调
发展。村民理事会要积极引导众投身于村
庄发展,带领村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如集资修建村道和农田沟渠、修缮祠堂等老
房子等。村民理事会要充分运用现有的集体
资源,如用集体鱼塘养鱼、集体土地可以种
植经济作物、集体林木可以发展林业碳汇等,
发展集体产业,其经济所得可以用于集体分
红或是奖励先进,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理
事会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加强村民之间的
情感联系,维护乡村和谐发展。
结合创新乡村管理,维护村庄和谐稳定。
村民理事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
用,加强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
会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要执行好上传下达
的任务,担任好民情的“上报员”和各项惠
民政策的“宣传员”。在处理村民间的矛盾时,
村民理事会要及时出面调处,担任矛盾纠纷
的“调解员”,帮助村民就地处理好问题,
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村民理事会
对外面向“村两委”及上级政府部门,对内
解决村民的各种日常难题和矛盾。由此可见,
村民理事会的职能发挥能够有效促进乡村民
主建设和村庄稳定。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枫桥经验”
历久弥新,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与时俱进,具
有丰富且深刻的时代内涵。全国各地农村地
区都应该高度重视学习“枫桥经验”,助力
经济社会实现稳定发展。韶关地区村民理事
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虽然大部分行政村都
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的相关机制,但是无论是
村民理事会的发展现状,还是其在村民自治
中发挥的作用都和理想状况有差距。在乡村
我是歌手第五季排名
振兴战略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
相信韶关地区的村民理事会必将在村民自治
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村民理事会的
发展也将越来越受到当代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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