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简介
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7.14是什么情人节?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具有四个特征:个别性、普及性、同时性和定期性
(1)个别性:人口普查是把每个人与每一户的特性,个别地加以调查,并且个别地记录下来.只有这样个别的调查和记录,才能把收集到的资料,按不同的人口特性进行不同的交叉汇总统计.在普查中还可以同时运用抽样的方法来收集某些人口特征,也就是对某些人口特性只调查一部分人口而不调查每一个人(如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使用长、短表进行调查的方法).用抽样方法所抽出的样本,必须能够代表全体人口.
一线城市有哪些?(2)普及性:普查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地理范围,凡在这个范围内所有按照普查规定应该被调查的对象,都应该一一调查,不能遗漏,也不应重复,这是普查的空间特征.
(3)同时性:普查是有标准时间的.普查的调查工作,必须在普查地理范围内尽可能同时进行,并且在规定的一段较短的时间内查完.调查到的人口特征,应该是普查标准时间点或时间段的特性,不同的人口特性可以有不同的时间标准,多数的人口特性都以普查日为标准时间,有些特性可以用普查日前一段时间为标准时间,比如被调查人的年龄、婚姻状况、教育和文化水平等都应该以普查标准日的情况为准,但劳动人口的行业、职业等可以用普查日前一周内、前一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的情况为准.
(4)定期性:人口普查应该定期进行,这样所收集到的数据才能较容易的相互比较,负责调查的单位也能按部就班地、从容地、有系统地做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普查数据使用者可以定期地有新数据来作工作计划、行政参考、学术和市场研究等,世界多数国家都是每十年或每五年举办一次普查.
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从1949年至今,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我国的历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办法》,为准备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决定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
普查项目有: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海上生明月全诗项.这次普查工作的特点:在市选举委员会领导下,人口普查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又在标准时间半年后开展.回顾时间较长,普查登记项目少,为了取得经验和保证质量,试点和复查面广,时间长,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间接调查的方法而取得数据.
普查时间,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为准备工作阶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为登记阶段及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统计、小结、公布等.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赔礼道歉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为606864户,总人口2419524人,其中男性1282167人、女性1137357人,性别比为112.73,户平均3.99人,汉族2400904人占总人口99.23%,少数民族18620人占总人口0.77%.市人口调查办在4个居民小组(平均每组350人)开展抽查结果,每组平均漏登与错划的只有1.5人,精确度达99%.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颁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
四川地震作文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后两
项不作汇总.同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当时没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统计》杂志上,刊载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据》.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颁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周杰论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项,按户填写的有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
等6项.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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