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来了!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公益准备好了吗
第三次分配来了!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公益准备好了吗
20218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财经会议考驾照理论知识”)上,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成为会议主题之一。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先富不仅要带后富,还要帮后富,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安排,鼓励高收入人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三次分配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分配手段之一,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这个重大命题进行阐述,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明确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社会功能和定位,表明党中央对慈善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慈善事业寄予厚望,也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随着财富总量的攀升,中国社会在经济发展、企业家的崛起、社会问题和价值观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企业家和高收入人日臻成熟,并积极投身公益,为三次分配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此外,陆续出台的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也为实施三次分配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财经会议将三次分配制度上升至国家战略体系层面,释放出国家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信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腾讯率先对国家战略作出积极响应,于财经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即宣布再次增加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
幼儿园毕业老师寄语目前,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公益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慈善捐赠是主流形式之一。就慈善捐赠而言,有直接捐赠、设立慈善基金会、出资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慈善专项基金以及设立慈善信托等等模式可供选择。
本文将进一步聚焦准入门槛、监管体系、捐赠人个人意愿的定制化安排、可能存在的实践障碍等参与慈善捐赠的个人或企业(下称捐赠人”)普遍关心的方面,就几种模式进行对比介绍。
01
直接捐赠
直接捐赠可以细分为向需求方的捐赠和向慈善组织的捐赠,例如近日鸿星尔克向河南博物院捐赠100万元支持灾后重建、企业学校等组织的结对子物资捐赠活动等均属于向需求方的直接捐赠;日常生活中更为普遍的捐赠方式为向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基金会等月亮的神话故事)进行捐赠,再由慈善组织归集善款后向需求方进行捐赠。直接捐赠有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小米路由器 配置1. 慈善组织的选择:目前捐赠人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对慈善组织进行查询,并可通过民政部门公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来评估其运行质量(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1A)
早上好每天祝福语2. 捐赠人意愿的定制化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由捐赠人可以通过捐赠协议对受益人、管理费、监督方式等核心条款进行设置。如慈善机构怠于履行或未履行捐赠协议项下义务,捐赠人可以通过捐赠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管辖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3. 直接捐赠的实践障碍:由于捐赠人通常缺少慈善方面的专业经验,也难以长期持续监督慈善项目执行情况,向需求方的直接捐赠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缺乏可持续性的情况,导致慈善捐赠的效果未必能达到捐赠人的预期。
此外,尽管根据《慈善法》自然人捐赠财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目前尚未出台全面完整的具体配套优惠方案。此外,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捐赠人捐赠资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实践中可能由于受赠方无法向捐赠人开具可抵扣的捐赠票据,使得捐赠人无法享有该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02
设立公益基金会
针对储备了较多慈善资金、拟长期进行捐赠活动的捐赠人,可考虑直接设立公益基金会,以实现慈善公益项目常态化和可持续的开展。
例如比尔盖茨和梅琳达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小米公益基金会等。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公益基金会的准入和监管都设置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1. 准入要求及监管要求:为规范基金会的设立运行,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自设立至注销的完整生命周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1) 前置审批及最低金额要求: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后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设立后将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日常监督和年检评估,且根据公益基金会类型,设有不同的最低金额要求。
(2) 决策机构要求: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人数为5人至25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针对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矛盾体
(3) 费用使用要求及公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将基金会每年的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支出与上年末的净资产挂钩并设定了支出上限。
并且《慈善组织信息法》要求慈善组织在统一信息平台中向社会公示包括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2. 捐赠人意愿的定制化设置:尽管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设立运行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但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框架下,捐赠人仍可以通过捐赠协议、基金会管理制度等文件,结合自身要求对基金会的运营进行定制化设置,包括约定单项捐赠的管理费、设置理事资格要求、制定决策机构议事规则、进行投资活动以及制定其他基金会文件等。
捐赠人可以深入参与基金会设立、管理、执行乃至注销的各个环节,使其捐赠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3. 实践中的障碍: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的基金会,一些基金会仅向民政部门登记即可成立,而一些基金会则面临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审批,因此在基金会设立之初将涉及大量的前期材料准备、审批部门咨询工作,且由于基金会形式多样,往往需要经办人员个案办理,也增加了基金会设立时期审批流程的复杂程度。
03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慈善法》中规定的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对应的是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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