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芳、宁波市镇海德尧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04
【案件字号】(2021)浙02民终3853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德尧工贸有限公司;陈春芳
【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德尧工贸有限公司陈春芳
【当事人-个人】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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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市镇海德尧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陈春芳
【本院观点】陈春芳陈述其实际居住地址不是图片显示的聪园路437号,德尧公司也没有其他证据作证陈春芳实际居住在聪园路437号,因此对德尧公司提供的照片和导航图不予
采信;陈春芳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考勤记录显示陈春芳2020年1月8日至12日上班且加班两小时;证明从证据形式来看,应属于证人证言,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对其出具的证明依法不予采信。证人仅是陈述其对理赔申请书填写的事故原因未审查,因此证人证言不足以否定理赔申请书内容真实性,无法证明陈春芳不是在接木料工作中受伤。德尧公司主张陈春芳工作内容是做午饭和打扫卫生,不包括接木料,也不是在德尧公司工作时受伤,但德尧公司在中宏。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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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怀石料理【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德尧公司主张陈春芳工作内容是做午饭和打扫卫生,不包括接木料,也不是在德尧公司工作时受伤,但德尧公司在中宏保险宁波分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员工登记表载明陈春芳工作部门为生产部,工作内容为胶合板工人;双方2020年3月5
日提交的理赔申请书载明:2020年1月8日陈春芳在德尧公司工作时,搬木头砸到手指;2020年4月9日,提交的理赔申请书载明:陈春芳系胶合板工人,2020年1月份在德尧公司工作时因压伤致左拇指近节肿痛;2021年4月19日提交的理赔申请书,载明:陈春芳系胶合板工人,2020年1月份在德尧公司工作时因压伤致左拇指近节肿痛,在本单位工作时发生,目前已好转。因此,从团体意外伤害险员工登记表和三份理赔申请书的内容可以看出陈春芳是在德尧公司工作时受伤。德尧公司主张理赔申请书中书写内容是经陈春芳申请,填写的理赔理由是虚构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依法不予采信。2020年5月双方协商时,陈春芳一方也多次提出陈春芳是在德尧公司工作时受伤,德尧公司并未否认,同时要求陈春芳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陈春芳仅是左手拇指受伤,因此2020年1月8日到12日上班和加班也不足以否认其是在2020年1月8日受伤。因此,结合团体意外伤害险员工登记表、理赔申请书、2020年5月双方协商内容、陈春芳就诊记录,一审认定陈春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德尧公司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综上,德尧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5元,由上诉人宁波市镇海德尧
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19:45:57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陈春芳到德尧公司上班。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2日期间,陈春芳仍在德尧公司上班。2020年1月13日,陈春芳至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同日,门诊病历记载:“主诉:左手拇指肿痛五天”。2020年1月14日,陈春芳入住该院,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拇指近节骨折。2020年1月21日,陈春芳出具收据一份。该收据由德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贞书写,德尧公司在收款人处签名,载明:今收到宁波市镇海德尧工贸有限公司报销的医药费共计壹万零陆佰陆拾伍元整;费用已结清,以后无经济纠纷。特立此据。双方一致确认,该收据载明的医疗费对应凭证,已由陈春芳交由德尧公司。 2020年5月,陈春芳与案外人至德尧公司,与德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贞协商,双方的对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王:“你自己再算一遍(指医疗费)。”陈春芳:“不用了,你算了就好了。去年报的医药费单子给你没有?票给你了吗?如果给你了,我拿回老家报。”王:“你复印件复印好,原件我们要留下,复印件给你带走,会计要做账。”案外人:“三个月了手还是弯不了,有伤残了。”王:“当初我跟她说过。出了
事情不是一方面的,都是两方面的,休息的三个月我们也没有上班。你本身就没有上班的就要拿钱,人家在上班的因为疫情原因都没有拿钱。这东西肯定是不行的,然后你说了医药费能不能去报这点,我们都是看会计那边有没有办法,这个倒是拿国家的钱也没关系的。”案外人:“还有一个就是你看这样子你们起码得有个表示,误工费什么的得有个表示,在你这里受伤。”王:“如果真的是伤残怎么的,那你就要走法律途径,我们这里也是公司,没办法。因为现在也不是我一个,我已经和你说过了,我们有三家股东,要伤残什么的,你要去鉴定,鉴定的报告拿过来。”案外人:“那你开一个证明我们去做鉴定。”王:“应该直接可以做的。”案外人:“你开个单,我们去做,我们也不是什么碰瓷啊。”王:“主要是这样子,如果说金额少的话你凑个整数,这样问题不大的,多一点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财务账没办法做的。”案外人:“我们是说你能给一个什么样的补偿。”王:“那我们只能说是零头给你加加上。”案外人:“那你换位思考下。”王:“不是她一个人,我们在这里都是这样在操作的,就说你要走法律途径,一样一样的全部做出来,有个东西说要现在赔多少钱,我们就赔多少钱,因为你这样子,这个钱我们也拿不出来。”陈春芳:“那你的意思是说走那个鉴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案外人:“就是鉴定下来,该赔多少就赔多少。”王:“对,你这样没有鉴定我们就是没有办法”陈春芳:“那这样子的话就去
鉴定,我想了一下,你也是打工,我们也是打工。”王:“我老早就和你说过了,本来去年这个事情我们老早就做掉了账,你这边多出来,我看多出来也不是很多,九百来块,这个我们还有办法,但是如果你要再超出我们也没有办法,就是该怎么走就怎么走,我已经说过了你这个东西有发票,账可以做掉的。”案外人:“那后遗症你们不负责了吗?”王:“不是说不负责。”案外人:“那如果不走法律途径,私下呢?”王:“私下没有了,我已经该付的都付掉了。”案外人:“那她以后你就不管了,她以后生活有影响你怎么办。”王:“就说你们该怎么走你们去走,我们就只能走到这里,我们这里也不是国企,要一步一步的来。”案外人:“那你们就是这样对员工的吗?”王:“不是这样对员工,就是我们该做已经做了,不是说医药费不给你。”案外人:“不是,小伤没关系,已经半年了还没好,现在她手动不了。”王:“这个东西不是我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你现在不能干,你去司法,你这个说你现在不能干了,他都会给你十级八级的鉴定,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反正现在就是我也做不了主,我顶多就是给你凑点整数,在我的权限里面的,我也可以和股东交代。”案外人:“不管怎么说是在你这里打工造成的伤害。”王:“所以我说你该怎么走就怎么走。”案外人:“那就鉴定好了,反正鉴定下来该拿多少就多少。”王:“对,就是说这个意思。”案外人:“那这个钱什么时候给?”王:“你如果要鉴定的话,那就等你一起,我那边的帐都已经
做掉了,我上次去和股东说,说还没好。”案外人:“要不先还给我们。”王:“你先拿回去,到时候一起来做好了。”案外人:“先去做个鉴定再说。”王:“你该怎么走就怎么走,我自己的权利只能做到这里。” 经陈春芳委托,2020年7月18日,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陈春芳因故致左手拇指近节远端骨折,经手术及对症后病情稳定,仍遗留左手拇指指间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其致残程度鉴定为十级。建议伤后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30日。 2020年10月,陈春芳曾以远亚木公司为被告,就本案所涉事实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春芳在接受该院调查时,向该院陈述其是于2020年1月8日上午9点钟左右在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金利路78号受伤的。该院同时询问远亚木公司“法庭是庭前向唐德忠向德尧公司询问邮寄地址,德尧公司提供的是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金利路78号,而且来法院拿诉讼材料副本的时候也没有提到诉讼主体的问题”,远亚木公司诉讼代理人暨本案德尧公司诉讼代理人陈述:“不是远亚木业,法定代表人是王贞,主体是宁波市镇海德尧工贸有限公司,并不是远亚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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