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 发布时间: 2010-4-12 1:35:35 被阅览数: 1078 次 作者: 王铭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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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做出了深刻而富于启发的论述。这个思想的要点是: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劳动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这个思想带给我们的启示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人与人之间公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 人与自然和谐 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逐渐清晰,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研究不断深入。但是,这些研究多停留在如何建立人与社会之间(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思考上,而很少触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建立。从理论逻辑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两个相互紧密联系又相互影响的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前提,人与社会的和谐寓于人与自然和谐之中。同志鲜明地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是我们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深入梳理和把握这个思想,对于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和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内涵 (一)和谐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和谐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这就是说,人和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两者的协调发展才可达致和谐社会的出现。 1.“人靠自然界生活”。首先,人类来源于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这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2]其次,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自然界为人提供直接的生活资料。空气、水、活动的空间和立足点(土地)等,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离开了自然人类便不能生存。自然界还为人类的劳动提供对象和资料。马克思认为,在劳动的社会实践中除了作为劳动主体的人这一基本要素外,还离不开“自然界这一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马克思强调:“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像小孩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3]总之,人靠自然界生活。马克思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 2.现实自然的本质是一种“人化自然”。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不仅体现在人对自然的依赖上,还体现在自然对人的存在和发展的依赖上。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不可分离的一体性,表现在“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5]在这里,马克思讲的“无”,并不是否认自然界本身的客观存在性,因为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就已客观存在。马克思所强调的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性,必须从与人的关系中去理解和把握。首先,自从人类产生以后,自然就不再能以完全纯粹的形态出现了,而是打上了“人的印记”。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然的产物,但自然也在“按人化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成为“人化的自然界”。也就是说,现实自然的本质是一种“人化自然”。马克思所说的“人化自然”是指作为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对象的自然。人化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6]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是人生成了自然。其次,只有从与人的关系中,自然才能获得自身的丰富性。离开与人的关系,抽象地谈论自然界,容易犯唯自然主义的错误。恩格斯就对唯自然主义进行过批判,认为不仅是自然界作用于人,而且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人和动物不同,动物“也进行生产,但是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等于零”。而人的生产活动则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并深深地作用于自然界,“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7]自然依赖于人而存在和发展,这并不是说自然离开了人类就不能存在,而是说自然依靠人类的理性与智慧而获得自身无限的丰富性。因为只有有人类的存在,自然物的存在才获得了价值与意义,自然的本质及其蕴涵的规律和奥秘才得到了理解。 (二)劳动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重新理解和建构人与自然关系的钥匙。而生产实践即劳动是人类最基本和重要的社会实践形式,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马克思认为,正是人的劳动把人的自然与外部自然结合起来,把人的身体与“人的无机的身体”结合起来。就是说,人与自然关系的实现形式是人类劳动,简言之,劳动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中介。 影铸火炬 马克思认为,从劳动过程本身的一般形式来看,作为抽象掉了历史规定性的劳动过程,虽然“还不具有特殊的经济规定性”。但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8]也就是说,劳动是实现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因而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一种共同需要。因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9]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特别强调劳动范畴的重要性。他指出:劳动范畴不仅是“被现经济学提到首位的、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10]而且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匙”。[11] 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的过程,是人以自然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12]人类通过劳动,一方面获得自然界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另一方面又将消费中产生的废弃物返回自然,从而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循环。与此同时,当人“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到他自己控制。”[13]就是说,人在通过劳动不断地改造和支配自然界的过程中,人的自身也得到了改造,进而引起人类社会的变革。 总之,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只有在劳动中,人的本质以及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才能得到深刻的说明。一句话,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核心。 (三)“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马克思认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4]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人创造环境,人通过自身劳动不断改变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环境创造人。首先,前一代的环境规定着新一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人对自然界的作用,会引起自然界对人的反作用。这表现在: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会改变人自身的自然。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5]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而指出,人类只有以一种按照客观自然规律的科学态度来认识和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6]恩格斯对“环境创造人”做出了总结性的评价:“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17] 恩格斯还从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高度,指出了从根本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方向,即实现“两个和解”和“两个提升”。“两个和解”是指“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18]也就是说,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要实现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同本身的和解,就要求实现两个提升,即不仅“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而且“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19]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特 (一)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人和自然是平等的主体,两者互为目的,因此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既要实行“人道主义”,又要遵循“自然主义”。这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自然为人而存在。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中,蕴涵着浓厚的人道性。自然是向人生成的。就是说,自然的存在和发展直接以人为目的。这体现在,自然界不仅经过长期的演化发展产生了人,而且在人类产生后,不断地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直接地就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离开了人,自然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人不断通过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形式生成“人化自然”,赋予自然以人的意义和价值,并不断提升其丰富性,推动自然朝符合人的需要的方向发展。“人化自然”只不过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自然界的外化,是人的自由自觉意识在自然界中的认可和确证。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必须实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0] 另一方面,人也应为自然而存在。马克思认为,不仅人是目的,而且自然也是目的。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把自然看做和人一样是有尊严和价值的存在,像对待人那样去对待自然。自然物本身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因而人类必须为自然物的存在承担道德义务。如动物权利论主张,动物本身也像人一样拥有“一种对于生命的平等的天赋权利”,所有那些用来证明尊重人的天赋权利的理由都同样适用于动物。自然价值论则提出,自然本身就具有生存与发展的内在目的性,这种内在目的性决定其除了工具价值外,还拥有目的价值。因此,人类必须从人的尊严和价值出发去理解和对待自然。这里的自然包括由人自身的自然和外部自然构成的自然整体。马克思进而指出,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因此,必须尊重自然,按照自然主义的要求来改造自然,“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21]同时,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存在也要求尊重自身的自然规律来发展自身。他写道:“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22]这就是说,整个人类史不过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展开自身自然力的过程,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因为人的劳动力“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23]总之,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4] (二)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25]这是马克思对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的精辟论述,它清楚地表明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人类的历史活动包括两方面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基础。只有当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处于协调有序的状态时,才可能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和发展。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另一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协调二者的发展关系,有赖于调整和变革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一出现在地球上,就不是离索居的,不只是单纯的自然存在,而是社会的存在,这也正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在社会中发生和展开的。马克思说:“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26]因此,由人与人之间的不同的关系决定的生产目的,以及由生产目的决定的生产模式,由生产模式所决定的技术发展模式,都会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起着深刻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三)存在论和实践论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贯穿着存在论和实践论的统一。首先,马克思、恩格斯从存在论的角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准确的定位。他们提出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等思想都直接地反映了人与自然在存在论上的一体性。其次,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论的角度提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现形式———劳动。虽然劳动过程只是整个自然界物质变换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个组成部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自然界的物质变换的普遍性,必然寓于劳动这个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之中。因为劳动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和自然实现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从而既改变自然也改变人自身的整个自然界自然循环中的关键一环。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不断处于一种动态的交互作用和互动关系的根源。简言之,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核心。 正是这种存在论和实践论的统一,人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以及在尊重规律基础上实现对自然的改造的内在机理才得到揭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7]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人和自然走向和谐的趋势得以鲜明地展现出来。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当前构建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特征之一的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启迪和指导作用。按照这个思想,我们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互为目的的。这就要求,人类的存在目的不能仅仅包含自己这一物种的存在与发展,还必须包括整个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人类既要使自然为自己而存在,也要使自己为自然而存在,这两者应该是同一的。单纯地使自然为人而存在,或者单纯地使人为自然而存在,都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发展。然而,长期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和支配下,人类只把自己的存在作为目的,只为自己而存在,而忽视了把自然的存在也作为目的。在这种单一的目的观念的指引下,人类对自然进行了无休止的掠夺,使得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出现了人与自然对立的“生态危机”。恩格斯早就告诫过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28]他还提醒人们:“如果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劳动才稍微学会估计我们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那么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动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就困难得多了。”[29] 因此,我们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树立人与自然休戚与共的意识,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就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经营转变为集约式经营;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合理利用资源,加强污染治理。可以说,没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也就无法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只有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远离人类“狭隘的傲慢的人道主义地平线”,我们才能真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不仅创造出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而且创造出高度的生态文明。 (二)建构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关联性。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工业生产对自然的渗透逐渐加强。但由于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人和自然关系的疏离。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巫师那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30]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前提下,这些问题是不能消除的,并提出了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建设共产主义社会、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关系的远大目标。“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31]虽然资本主义相对它所处的特定时期有解放生产力的作用,具有比前一种社会制度相对的和谐性,但它毕竟属于剥削与压迫性质的社会制度,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自然与人的发展的桎梏,最终会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只有非剥削性质的社会制度,才能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才可能建立一种真正意义的社会和谐。为此,恩格斯提出了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对立的根本途径即“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即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一种“能够有计划地从事生产和分配的自觉地社会生产组织”。他说:“只有一种能够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正像一般生产曾经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一样。历史的发展使这种社会生产组织日益成为必要,也日益成为可能。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将从这种社会生产组织开始,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中,人们自身以及他们的活动的一切方面,包括自然科学在内,都将突飞猛进,使已往的一切都大大地相形见绌。”[32]而只有这种“有计划地从事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惊蛰节气的风俗是什么?”才能使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逐步走向和谐与协调。 (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从实践主体的意义来说,自然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确证。人和动物的本质不同,在于人是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存在物,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自然之中,通过对象化了的自然界反观人自身,从而确证人的主体性存在。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通过人的创造性的活动实现的。正是人通过自己的对象化活动实现着对自然的改造和自身自然的改变。 马恩不仅立足于人和人的关系,而且还立足于现实的个人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来考察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实现。在他们看来,人的发展直接地影响到人与自然、人和社会的和谐的实现。他们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人不断改变自身自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对自身的超越,当社会进入世界历史时期,“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33]他们还进一步构想了实现高度和谐的未来理想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社会“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34]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5]在这里,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未来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进一步指出: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实际上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高度和谐的社会形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6]也就是说,只有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才有真正的保证。依据马恩的教导,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人的发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提高保护自然环境的自觉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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