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章]法院建立审判团队及员额法官分案办案规则
[制度规章]法院建立审判团队及员额法官分案办案规则
XX县人民法院
建立审判团队及员额法官分案办案规则(试行)
霍建华割双眼皮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和省、市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
一、在不改变原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专业化、特化审判团队,全院建立6个审判团队。各审判团队由院长指定一人担任团队长,具体负责团队内部审判执行事务。团队构成详见附件一。
二、员额法官原则上按每二名法官相对固定地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量相对不均衡的,可由团队长在团队内部适当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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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额法官办理案件根据需要在团队内随机组成合议庭。有院庭长参加合议庭的,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同一合议庭有一位以上院庭长,由法官等级较高的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无院庭长参加合议庭的,由法官等级较高的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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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额法官应当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办案任务,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
五、院长可根据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办理相关案件;团队长、副团队长办理所在团队的案件;审监庭庭长除办理审监庭管辖的案件外,参与办理刑事案件;其他员额法官办理所在团队的案件。
六、根据全院收案数及员额法官配置情况,按以下规定确定承办案件分配系数:
(1)各审判业务部门副庭长及一般员额法官应承办的案件数设置为案件基数,对应分配系数设置为1,以全院全年对应系数的平均办案数为办案任务基数(折算件);
(2)院长承办案件分配系数为;
(3)分管副院长承办案件分配系数为;
(4)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案件分配系数为;
(5)法庭庭长承办案件分配系数为1,负责辖区内全部案件的办理;
(6)机关业务庭庭长(含审监庭)承办案件分配系数为;审委会委员XXX、立案庭庭长、旅游法庭庭长承办案件分配系数为;只有庭长一个员额的业务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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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负责本庭受案范围内全部案件的办理,超过分配系数的计算工作量,不足全年基本办案量的从其他业务庭调节。
七、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以折算件为基数进行核算,具体折算办法另行制定。
八、分配案件原则上实行随机分案制度,院长、分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的分案可适当指定。即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优先分配给院长、分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审理。
九、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均参与民商事案件的办理,随机分案。
十、刑事审判团队负责刑事案件的办理,行政审判团队负责原行政庭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办理,法庭审判团队负责法庭各自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办理,执行第一团队负责原执行局管辖范围内案件的执行,执行第二团队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院机关财产保全案件及各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执行。
十一、分配案件严格按照团队人员编组的顺序轮流随机分配,不得随意轮空或选择案件。因办案系数存在差异,故应以办案系数为1的员额每办满10件案件平衡各员额间的办案数。即第一轮全体员额均参与分案,办案系数为的在第四轮停止分案,办案系数为的在第五轮停止分案,第十一轮时又以全体员额参与分案,依此类推。
十二、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后,不得擅自变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长、团队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公示。
汽车消费报告十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具体职责,参照执行,详见附件二。
十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独任审理案件形成的判决书、调解书由案件承办人自行审核签发;
(2)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调解书、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序签署。依序签署完毕后即可印发;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由审判长审核,团队长签发;
(3)再审、重审、重大敏感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判决书,由审判长审核,团队长签发;
(4)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副院长签发法律文书的,遵照规定执行;
十五、员额法官依据本规定承办和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公开接受监督。
员额法官必须完成本规定确定的基本办案任务数。若员额法官之间收案数量失衡的,由团队长进行调整平衡;若整个团队因案件数量不足可能导致团队内法官无法完成基本办案任务的,由立案庭在分案时进行调整补充。
十六、本规则自20XX年4月20日试行。
十七、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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