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
中国世界之最大全一名技艺精湛的木匠很羡慕医生的职业,于是就通过各种关系调进医院。调进医院后木匠觉得心外科不错,于是又想方设法调进心外科。心外科主任很看不上这名木匠,于是就给这名木匠出了一个难题:让他主刀一台心脏搭桥手术!看到这里可能大家会问:糊涂!怎么能让木匠做心脏搭桥手术呢?
上面是笔者举的一个例子。相信现实生活中再糊涂的医院院长也不会让一名木匠去为病人做心脏搭桥手术,无论这是一名技艺如何精湛的木匠,因为木匠没有从事医生的从业资格。可是最近的一则媒体所报道的内容就是一起典型的“木匠做心脏搭桥手术”的翻版:
近日,有记者对全国30名在任高级法院院长的履职经历进行了统计。统计数据显示,现任30名高院院长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7月20日《成都商报》)
笔者从这14名党政系统出身的高院院长的个人简历中发现,不少院长之前甚至从未在司法机关工作过。也就是说,这些人压根就不具备起码的法官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下称:《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法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通过司法考试不那么容易,我考了好几年才通过的。”德衡律师集团的孙承爱律师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她觉得司法考试要比高考难。
《法官法》第七条在“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全体法官必须做到: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众监督。也就是说“人民众”监督法官和法院院长的任命是否合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决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这样第一个问题就出来了:这14名党政系统出身的省高院院长,以及2008年3月16日当选为院长的王胜俊是否参加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如果参加了,请告诉公众他们的考试成绩,并出示他们的考卷。
笔者之所以要求这么做,决不是要故意刁难这些人,因为这是关系到这些人是否能从事这个职业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这些人是否具备起码的法官从业资格。
担任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决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够担任的,因为一旦对法官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操高考填志愿主要看什么
祝妈妈母亲节快乐的话守把关不严的话,很可能直接造成法官队伍素质的整体下降和严重的法律隐患。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大案暴露之后,使人民众不得不重新认真审视这支本应该以廉洁和严格执法为最低职业道德的法官队伍。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广东省高
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等6名涉嫌违法违纪法官的审判职务;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青峰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法院院长和法官违法犯罪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些法院和地方政府并没有认真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相反,个别法院和地方政府却积极效仿“掩盖矿难”的做法,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控制“不良影响”和舆论监督上来。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地提醒这些人:掩盖腐败信息扩散和抵制媒体监督也是一种变相腐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青峰被山东省检察院逮捕后,专案组又先后传唤了青岛中院多名法官。令人费解的是,至今,除了法制日报资深评论员郭恒忠在其博客中报道了该事件外,青岛所有媒体和青岛中院的网站都没有此消息。这就不由得不使人产生联想:难道消息又被封锁了?
《法官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
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从这条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没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且从事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的人是根本不能在高级人民法院和担任法官,更别说担任法院院长了。因此说,这14名党政系统出身的高院院长不但不具备从业资格,任命也违法《法官法》。
这决不是吹毛求疵,因为《法官法》第五条中规定了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法》第六条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虽然高院院长和院长不一定需要亲自审理案件,但是,高院院长和院长都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是要参加重大案件在审委会的量刑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的。如果这些人都没有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和从事过法律工作,在本质上和“木匠做心脏搭桥手术”没有任何区别。特别是院长,如果让没有做过一天法官工作的人来签署全国所有死刑命令的话,风险和危险都很大,因为人命关天。原院长肖扬曾经这样说过:“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法官法》第十八条中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第十九条中规定: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我们通过新华社公布的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的个人简历中发现,这名王姓最高院院长没有担任过一天法官,没有任何“审判工作实绩”,本文前面所说的那14名党政系统出身的省高院院长也没有任何“审判工作实绩”,更没有从事过任何法律工作,难道《法官法》只是用来摆样子,或者只是用来考核和约束基层法官的吗?难道依法治国不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吗?
《法官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父亲节的日期
既然《法官法》第七条中规定了法官必须接受人民众监督,因此,笔者请责令这14名党政系统出身的省高院院长出示他们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试卷,并且让说明这些人在那些法律机关从事过两年以上法律工作。如果没有参加过考试,或者没有两年以法律工作经验,请依据《法官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妈妈生日鲜花送什么俗话说:“正人先正己”,虽然王胜俊院长在1985年—1993年担任过安徽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2005年—2008年期间担任过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完全符合《法官法》第九条中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的要求,但是,请依据《法官法》第十二条中的规定,主动向公众出示王胜俊院长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试卷。
如果王胜俊院长和这14名党政系统出身的省高院院长还没有来得及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请他们参加今年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如果他们不反对人民众监督的话,是否可以考虑由民选出来的人民众来监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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